公司清算組

公司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之後,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組成的負責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要配的清算機構。各國對清算組或類似於清算組的成立有不同的規定,如《紐西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的管理人是按照國家服務條例規定任命的公職財產受託人。債權人僅可以委派專家等協助他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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