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地方債

日本地方債之一種。地方債是日本都道府縣和市鎮村等地方公共團體依據地方自治法和地方財政法,為了發展特定的地方事業而發行的業績。
公募地方債每月發行,償還期為10年;每年付息2次,每半年支付一次;面額以一萬日元為單位;享受小額儲蓄免稅和特別小額儲蓄免稅待遇;原則上不在交易所上市;發行條件:1982年5月,利率7.6%,發行價格98.75日元,期限10年,認購者利率7.822%;認購對象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例如1980年度發行的7290億日元的券地方債中,都市銀行和長期信用銀行認購份額達到43.3%,地方銀行占6.0%,信託占3.7%,農中農協占7.17%,保險占2.2%,商中信金占3.6%,相銀占5.4%,投資信託占0.1%,個人占12.2%,其他占21.3%;推銷機構往往由地方政府委託“受託公司”和“推銷地方債銀行團”進行推銷。
公募地方債的發行必須得到自治大區或都府縣知事的批准。1951年日本內閣會議決定,批准地方債還需與大藏省商議,即除了自治省和都府縣外,大藏省和財務局也參與批准每一年度的地方債事宜。80年代初,發行公募地方債的地方政府有東京都、大阪府、京都市、福岡市等22個地方政府。1979年度發行了8148.46億日元,1980年度發行7290億日元。日本公募地方債的發行,在1979年以前有增加的趨勢,1979年以後則趨於減少。1981年發行的地方公債超過6800億日元,到同年度末,地方公債餘額達到43400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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