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依法行政讀本》主要講述了:依法行政就是依照法定的規則進行行政活動。我國在教科書上提出依法行政應當是20世紀80年代初。90年代末,國務院第一次召開了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對行政機關進行自我依法行政教育具有奠基性意義。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對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有決定性意義。
基本介紹
- 書名:公務員培訓通用系列教材•公務員依法行政讀
- 類型:公務員培訓
- 出版日期:2009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801898555, 7801898559
- 作者:呂錫偉 張越
-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 頁數:292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
第一節 人民主權原則
第二節 分權與制衡原則
第三節 法治原則
第四節 行政合法性原則
第五節 行政合理性原則
第六節 法律優位原則
第七節 法律保留原則
第八節 越權無效原則
第九節 自然公正原則
第十節 正當程式原則
第十一節 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第十二節 平等原則
第十三節 比例原則
第四節 公益原則
第五節 公開原則
第十六節 遵循先例原則
第十七節 信賴保護原則
第十八節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第二章 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第一節 合法行政
第二節 合理行政
第三節 程式正當
第四節 高效便民
第五節 誠實守信
第六節 權責統一
第二編 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我國的法律架構
第一節 法律的基本常識
第二節 憲法的基本常識
第三節 國家機構
第四節 行政法的內容
第五節 行政法的體系
第四章 行政立法與行政決策
第一節 行政立法
第二節 行政決策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開
第一節 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二節 信息公開的主體
第三節 信息公開的範圍
第四節 信息公開的責任
第五節 信息公開的程式
第六節 信息公開的監督
第六章 行政執法與行政程式
第一節 行政執法
第二節 行政契約
第三節 行政指導
第四節 行政獎勵
第五節 行政裁決
第六節 行政程式
第七節 行政調查
第八節 行政聽證
第七章 行政許可
第一節 行政許可的含義
第二節 行政許可的範圍
第三節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四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
第五節 行政許可的責任
第六節 相對集中許可權
第八章 行政處罰
第一節 行政處罰的概念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原則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設定
第四節 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節 行政處罰的主體
第六節 行政處罰的程式
第七節 相對集中處罰權
第九章 行政強制
第一節 行政強制的種類
第二節 行政強制的設定
第三節 行政強制的實施
第四節 強制執行的體制
第五節 起訴不停止執行
第六節 行政強制的責任
第十章 行政複議、訴訟與賠償
第一節 行政複議制度
第二節 行政訴訟制度
第三節 行政賠償制度
第十一章 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第一節 把握監督本義
第二節 明確監督重點
第三節 落實行政責任
第四節 強化監督實效
第五節 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
第六節 不斷創新內部監督的機制
第七節 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職能
第八節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加強監督
第三編 公務員如何依法行政
第十二章 公務員與依法行政
第一節 公務員與其機關的關係
第二節 公務員的保障制度
第三節 對公務員的普遍要求
第四節 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要求
第五節 對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要求
第六節 公務員的責任制度
第十三章 依法行政十戒
第一節 執法主體錯位
第二節 超越法定許可權
第三節 違背基本法理
第四節 違反法定程式
第五節 忽視對方權利
第六節 習慣暗箱操作
第七節 公私利益不分
第八節 認定事實不清
第九節 適用法律錯誤
第十節 逃避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突發事件應對十三法
第一節 克服體制缺陷
第二節 強化執法為民
第三節 融洽官民關係
第四節 消除事故隱患
第五節 完善信息公開
第六節 認真解釋疏導
第七節 積極主動應對
第八節 抓住協商機遇
第九節 充分依靠基層
第十節 慎重使用警力
第十一節 認真調查原因
第十二節 嚴格責任追究
第十三節 完善制度設計
第四編 國外基本憲政知識
第十五章 國外基本憲政制度
第一節 英美法系國家
第二節 大陸法系國家
第三節 東亞國家
附錄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文摘
國家機關公務員,身份是人民的公僕,執行的是國家的公務,在履行職務時一定要嚴格依法辦事,充分尊重當事人。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時時處處率先垂範,切不可為官不尊,更不能流里流氣。國家機關公務員不尊重當事人,輕則引發當事人、相對人反感,重則引發無謂的官民衝突、警民衝突,甚至引發突發事件。在這方面,殷鑑不遠,廣大公務員不可不察。
尊重當事人,就是尊重當事人的權利。良法必須以人民權利為本位。因為權力是權利的縱向延伸,國家權力的根源在於公民的權利。樹立權利本位的觀念,旨在克服與權利本位對應的權力本位。
依法行政的核心矛盾是權力規制與權利保障及其相互關係。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是研究依法行政不可迴避的問題。如果說權利與義務關係是法的基本矛盾關係的話,權力與權利關係也屬於法律關係的基本矛盾範疇,前者側重於私法領域,後者側重於公法領域。義務相對於權利來說,權利是根本,義務是權利在橫向上的延伸。
權利本位的基本含義是,對於公民而言,凡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其權利可以自由行使的空間;對於公權力行使主體而言,凡是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這是其不得隨意涉足的領域。
國家對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保護,是憲政的基本理念和憲法的基本內涵。憲法是有一系列民主政治制度保障的人民權利及其實現的機制。如果權利僅僅是紙面上、字面上的形式權利,而沒有充分的制度的保障的話,那就不是現代憲政-法治國家意義上的權利,充其量僅僅是人治專制國家對統治者的一些裝飾品或者對人民的安慰劑。
在憲法的旗幟下,人的尊嚴應當得到充分的尊重,個人的價值應當得到充分的實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國家機關的存在都是為了要更好地幫助人民行使權利”,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因此,行政機關必須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己任。
序言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理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含了非常豐富的價值和內容,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同時,依法行政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一個極其複雜的歷史過程,新問題層出不窮,特別是在我國現行政治經濟條件下,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