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隱性腐敗

公共部門隱性腐敗

公共部門隱性腐敗是指公共部門工作人員濫用事務性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隱性腐敗是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成因在於個別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經濟人屬性的膨脹、政治人屬性的弱化以及道德人屬性的扭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部門隱性腐敗 
  • 外文名:Hidden corrup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
  • 釋義:公共部門工作人員濫用事務性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
一是低層次性。機關工作中隱性腐敗的主體是低級別的機關工作人員,客體是低層次的事務性權力,標的是微量的經濟利益或非經濟利益。相對於通常所說的腐敗而言,隱性腐敗在主體、客體、標的等方面的層次比較低。
二是隱蔽性。隱性腐敗因為其低層次性而容易被忽視,往往只被看作為不正之風,甚至被認為是禮尚往來,人之常情。同時,因其涉及金額較小甚至不涉及現金,一般很難用現有法律進行制裁。
三是普遍性。隱性腐敗的現象比違法犯罪性質的腐敗要更加普遍,而且隱性腐敗經常是小群體行為。往往是一個科處共同收受來機關辦事的組織或個人提供的利益,然後達成默契為其開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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