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群體
- 外文名:small group
- 性質:人數不多的社會群體
- 提出:19世紀末20世紀初
定義,區別,規模,研究的意義,
定義
在西方社會學文獻中,特別是在美國社會學著作中,關於小群體概念的理解很不一致。歸納起來有以下 3種不同的定義:①在社會地位和角色關係上或多或少相互依賴的一組人,他們具有共同的價值規範及彼此協調一致的社會行為。②看作是參加過一次或多次面對面集會、彼此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夥人。這些人在事後提到其中某人的名字時,其形象立刻浮現在眼前。③看作是若干人在一起的聚合體,並不強調上述的各種關係。3 種不同的定義反映了對於小群體研究的不同立場和研究方向。社會學對於小群體的研究是從第一種觀點出發的,常常把小群體與初級群體的概念在同一意義上使用,即把小群體看作是初級群體。事實上二者並不等同。
區別
從群體的規模上看,初級群體一般也是一種小群體。但是,之所以稱為初級群體,並不完全是因為它的規模,主要是群體成員間具有親密的初級的人際關係。對小群體而言,當群體記憶體在著初級的人際關係時,它是初級群體;但當它缺少或沒有這種關係時,則它是次級群體。在一定條件下,小群體會向初級群體轉化。這是因為小群體人員少,彼此面對面交往和聯繫的機會多,隨著時間的推移,相互間友誼的加深,小群體則可能逐步變成初級群體。
規模
小群體的人數直接關係到群體的凝聚力和小群體的特性等一系列問題。研究表明,規模小的群體比規模大的群體有更大的凝聚力,表現出較強的穩定性。因為隨著群體規模的增大,群體成員間的交往和溝通逐漸減少。社會學家們對小群體的人數提出了種種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小群體的人數以三五人或十餘人為限;有的認為,可以多至二三十人;有的甚至認為還可增至四五十人,即中、國小班級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