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與憲政(公共財政與憲政: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法制研究)

公共財政與憲政

公共財政與憲政: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法制研究一般指本詞條

《公共財政與憲政》是2009年05月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戴小明。本書主要講述了公共財政法制的有效實行需要行政制度的完善而行政權的行使需要憲法來調整。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公共財政的共治義務要求中央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法制化。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中央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項目等實體和程式事項。民族區域自治的關鍵是自治權的制度化和規範化,而自治權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是變通權有效運用的結果。如何有效行使財政自治權是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法制的關鍵。立法的過程,不是發明法律的過程,而是發現法律的過程。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法制離不開民族地區的公共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實際。民族地區公共財政具有民族性和自治性,民族地區的公共財政制度構建必須反映這些特殊性。
在行政權的創設或配置過程中所形成的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主體之間的關係實際上是一種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關係,即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憲政關係,應當由憲法來調整,所形成的法律關係屬於憲法關係。同時,根據財政立憲主義的原理,必須在憲法層面合理劃分中央與民族地區的財權和事權。其許可權劃分可以遵循以下標準:(1)事權劃分,就公共產品供給分工而言,按照受益範圍、效率優先和公平原則劃分事權主體;(2)中央在民族地區的財政權與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自治許可權劃分,按照財政立法許可權、財政收入許可權和財政支出許可權劃分。另外,確立並建立財政民主原則和相關財政民主規則,加強民族地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是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的前提和基礎。在遵循法制統一原則、變通原則和財政民主原則的基礎上開展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建立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內的公共財政法律體系,是完善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的應有之義。保障並控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財政權,設計並實踐保護少數人權利的公共財政收入和支出體系是民族地區通往憲政的必經之道。

作者簡介

戴小明,1966年生,男,苗族,湖南城步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現任湖北民族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兼任湖北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專家組成員,華中師範大學教授、(憲政與法治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教育部學科評估專家,中國法學會民族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中外憲政制度、行政法治和民族法制。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公共財政的本質
第一節 公共管理與財政
一、公共管理概說
二、公共管理與財政的關係
第二節 財政與公共財政
一、財政的類型
二、公共財政的發展歷程
第三節 公共財政的本質
一、公共財政的思想本質
二、公共財政的經濟本質
三、公共財政的政治本質
第二章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的特殊性
第一節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的特質
一、民族性
二、自治性
第二節 民族地區財政收入的特殊性
一、民族地區財政收入總量的特殊性
二、民族地區財政收入結構的特殊性
第三節 民族地區財政支出的特殊性
一、民族地區公共產品需求的特殊性
二、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支出的特殊性
第三章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法制建設的法理
第一節 公共財政與民族地區憲政
一、民族地區憲政
二、公共財政與民族地區憲政的關係
第二節 民族地區國家財政權研究
一、民族地區國家財政權的含義界定
二、民族地區國家財政權的種類
三、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財政權的控制與保障
第三節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研究
一、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的特徵
二、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的原則
三、民族地區公共財政立法的必要性
第四章 中外公共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美國公共財政法律制度
一、美國公共財政體制
二、公共財政收入法律體系
三、預算管理法
四、社會保障法
五、政府採購法
第二節 英國公共財政法律制度
一、英國公共財政體制
二、預算管理法
三、稅法
四、社會保障法
五、政府採購法
第三節 日本公共財政法律制度
一、財政民主主義的憲政實踐
二、日本公共財政體制
三、預算管理法
四、稅法
五、社會保障法
六、日本政府採購法
第四節 中國公共財政法律制度
一、公共財政體制
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
三、公共財政收入法律法規
四、社會保障法
五、政府採購法
第五節 公共財政法制比較與借鑑
一、國外公共財政法律制度特點
二、中國公共財政法律制度之重構
第五章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法制建設路徑
第一節 西方公共財政法制建設的啟示
一、啟示之一:財政民主
二、啟示之二:財政法定
三、啟示之三:財政立憲
第二節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體製法制
一、民族地區公共財政體制的內涵
二、民族地區公共財政體製法制化
第三節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收入法制
一、民族地區的稅收法制建設
二、民族地區的非稅收入法制建設
第四節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支出法制
一、法定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支出範圍
二、民族地區公共財政支出監管法制
第五節 民族地區公共財政預算法制
一、民族地區公共預算的內涵
二、民族地區公共預算制度法制化
三、民族地區公共財政預算監督法制化
第六節 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法制
一、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權立法保護的目的
二、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權的保障原則
三、完善民族地區社會保障立法體系和法律體系
四、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權保護的具體制度
第七節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採購法制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採購立法的必要性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採購法制化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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