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7月21日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1日
制度發布,制度全文,

制度發布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069
主題分類:
國務院組織機構\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57號
發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制度全文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統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意見》的貫徹落實;健全銜接配合機制,推動溝通與協作,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明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任務分工,落實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法務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法務部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法務部部長擔任召集人,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法務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法務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副部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法務部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要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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