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是2021年4月2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能源計量檢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規定了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程式、方法和基本要求、分析評價、報告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所轄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其他非財政性資金資助、進行社會服務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energy audit on public institutions
  • 標準號:DB44/T 2268-2021
  • 發布日期:2021-01-21
  • 實施日期:2021-04-21
  • 中國標準分類號:F 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27.010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歸口單位:廣東省能源計量檢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更好地指導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非常必要針對廣東省的地理條件、氣候特點和公共機構用能特點,制定適應廣東省實際、科學規範、操作性強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立項
2018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標準立項申請。2018年8月,廣東省質監局印發《廣東省質監局關於批准下達2018年省地方標準制定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8〕629號),《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列入了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完成了標準的立項工作。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由廣東省能源局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能源計量檢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召開標準編制組成立暨編制工作啟動會
2018年10月19日,標準編制啟動會在廣東大廈召開,廣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體育局、監獄管理局等省直相關單位,廣州、深圳、佛山等8個地級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參加了啟動會。為了順利完成該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成立了標準編制組。會議重點探討了標準適用範圍、標準結構框架、編制章節應考慮的因素,確定了標準的編制大綱、編制單位任務分工和標準編制工作進度計畫等事項。
  • 召開標準編制第二次工作會議
2019年6月6日,標準編制組在浙江大廈召開了標準編制第二次工作會議。編制組及相關專家就標準編制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困難進行討論,對標準的程式、方法、基本要求、分析評價、報告範圍等內容進行了重點研討,根據會議的討論結果,形成了標準草案。
  • 召開標準編制第三次工作會議
2019年9月1日,標準編制組在廣東省建科院5樓會議室召開了標準編制第三次工作會議。會議對修改完善後的標準草案條文進行逐條討論,經過反覆分析、討論和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 標準徵求意見階段
2019年9月~11月,編制組對標準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徵求意見。一是向廣東省專家定向徵求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將徵求意見稿傳送給建築、暖通、電氣及給排水等相關專業領域的16個單位及專家定向徵求意見;二是通過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發布徵求意見函。通過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廣東省能源局發函給各省直機關及21個各地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徵求各級公共機構管理部門及相關公共機構的意見及建議;三是按公共機構類別定向徵求意見。通過廣東省高校後勤協會向廣東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徵求意見,通過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向廣東省各監獄徵求監獄類公共機構意見;四是委託廣東省建設科技與標準化協會通過網站公示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截止2019年11月26日,收到總計14個單位及專家的徵求意見反饋回函,收回各種形式的反饋意見匯總後總計38條。
  • 召開標準編制第四次工作會議
2019年11月26日,編制組在廣東省建科院4樓會議室召開第四次工作會議。針對收回的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和內部討論,最終採納或部分採納25條,不採納13條。會議討論後,標準編制組根據採納的意見建議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相應修改,並對標準內容進行了校核,形成了標準送審稿。
  • 標準報批階段
2020年9月22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904會議室主持召開了廣東省地方標準《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審定會,廣東省建築節能協會、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廣東工業大學、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今典建築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的專家及編制組三位主要成員參加了標準審定會,會議聽取了起草單位關於標準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的介紹,各專家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查及質詢,提出了62條修改意見,包括建議標準名稱修改為《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審計等級劃分採用一級能源審計、二級能源審計、三級能源審計表示,能源審計的報告內容應按照一級、二級、三級能源審計等級分別進行規定等意見及建議,編制組全部採納了評審會的專家意見。
各評審專家認為該標準細化補充了相關國家標準在廣東地區的適用內容,增加了室內環境的檢測要求,劃分了能源審計等級並提出了相關規定,標準具有先進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該標準為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提供了指引,對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是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開展的重要參考依據。標準技術路線合理,起草過程符合規定,內容和格式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符合《廣東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暫行)》規定,專家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
審定會後,標準編制組根據評審專家意見對標準內容進行了相應修改和完善,修改完善後發回給評審專家再次審查確認後,最終形成了標準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1月21日,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21日,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節能中心、廣州大學廣州市設計院、廣東省高校後勤協會。
主要起草人:余鵬、戢太喜、徐新鵬、周孝清、丁雲飛、李覲、陳文東、羅運有、丁軍、廖買利、張婕。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規定567
2
5 程式、方法和基本要求
3
6 分析評價
5
7 報告
9
附錄A(資料性)公共機構基本信息
11
附錄B(資料性)能源審計報告參考大綱
12
參考文獻
1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規定了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程式、方法和基本要求、分析評價、報告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所轄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其他非財政性資金資助、進行社會服務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3484 企業能量平衡通則
GB/T 12452 企業水平衡測試通則
GB/T 17166 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
GB/T 18883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 28749 企業能量平衡網路圖繪製方法
GB/T 28751 企業能量平衡表繪製方法
GB/T 29149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GB/T 30260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績效評價導則
GB/T 31342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
GB 50034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
GB/T 50801 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程評價標準
JGJ/T 177 公共建築節能檢測標準
JGJ/T 358 建築能耗數據分類及表示方法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實施後,建議按照以下措施和要求進行貫徹標準:
  1. 加強組織領導:建議廣東省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以及行業、系統主管部門積極宣傳貫徹該標準,重視該標準的實施,組織公共機構學習標準內容,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
  2. 開展標準宣貫培訓:該標準發布實施後,標準編制小組或主編單位可通過舉辦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形式對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公共機構以及能源審計服務機構開展培訓學習,講解該標準與國家標準的差別與特點,在能源審計工作實際過程中如何實施使用該標準等問題。
  3. 標準具體實施要求:該標準是國家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的細化和補充,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對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及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建議針對各級、各系統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能源審計工作方案,按該標準的等級劃分規定相應審計等級及要求;對公共機構自身,可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或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開展不同等級的能源審計;對能源審計服務機構,應根據不同能源審計等級要求開展相應的能源審計工作內容,確保能源審計工作質量。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導則》(DB44/T 2268-2021)可操作性更強,能更有效地指導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公共機構自身管理者以及能源審計服務機構組織開展不同層面、不同程度的能源審計工作,更好地推動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開展。該標準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為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提供了標準指引,對廣東省公共機構的能源審計工作開展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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