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豁免原則

公共利益豁免原則,就是無論在“初次展示”還是在“第二次展示”階段,如果有關證據材料涉及“公共利益”,檢察官所負的證據展示義務就可以得到免除。

public interest privilege,又稱為政府特權(Crown privilege)。
但法院對其合法性有權進行審查;如果檢察官不提交法院接受審查,就必須將案件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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