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3年

公元前13年,歲次戊申(猴年)。永始四年。中國古代王朝漢朝時期。是年,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守法盡公,進善退惡, 在職時無赫赫名,去後常為人稱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前13年
  • 年代:漢
  • 文化紀事:揚雄作《校獵賦》、《長楊賦》
  • 記載: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
文化紀事,通鑑記載,國外大事,

文化紀事

揚雄作《校獵賦》、《長楊賦》
永始四年(前13)十二月,成帝與群臣大獵於上林苑,又遍游宮觀作樂。楊雄扈從,歸而獻《校獵賦》,描敘羽獵時田車戎馬器械儀衛之盛,而以為崇尚奢麗侈靡,與堯、舜、成湯、文王為充庖廚而射獵大不相同,並非美政,意在諷諫。次年,成帝為了向胡人誇耀禽獸之多,命右扶風發民入南山,廣捕各種野獸,運往長楊射熊館(故址在今陝西周至),命胡人徒手與搏,自行擒獲。揚雄又撰《長揚賦》以記其事,假託翰林主人與客卿子墨的互相辯難,強調胡人雖獲我禽獸,我亦已獲其王侯,以彰漢威。而行文之中,對成帝此舉也提出了委婉的批評。

通鑑記載

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奸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春秋》為親者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污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案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污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其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國外大事

條頓人(Teuton)和辛布里人(Cimbri)越過萊茵河進入高盧和北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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