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間接發行

公債間接發行亦稱承受法。政府發行公債的一種方式。其具體辦法是:政府根據需要和金融市場情況,提出公債的發行數額、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條件,與主要金融機構協商,通常是由主要金融機構如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組成承購團,把政府發行的全部公債接受下來,分配給各成員認購,然後再由各認購者轉向社會銷售,如果公債不能全部推銷出去,餘下的公債就由認購公債的金融機構包下來。

這種辦法的優點是:比公募法手續簡便,有利於政府迅速籌集大量資金,且有利於運用財政貨幣政策,故西方國家經常採用此法發行公債。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在金融市場出現銀根抽緊的條件下,不宜採用。一旦採用,就會造成承購公債的金融機構自身承擔公債過重,從而加劇金融市場的緊張,不利於經濟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