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發行債券

間接發行債券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人(中介人)向社會公眾或特定關係的投資者發行的債券。作為承銷人的中介機構一般為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間接發行債券的具體發行方式有三種:代銷。即由發行人委託承銷人代為向投資者銷售僨券。承銷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如果僨券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售出,未售出部分仍退還給發行人,承銷人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餘額包銷。即由承銷人按照規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期限內向投資者推銷僨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僨券餘額由承銷人負責認購,承銷人應按照約定時間向發行人支付全部僨券款項。採用這種方式,承銷人要承擔部分發行風險,但這種方式可以保證發行人籌資計畫的順利實現。全額包銷。即由承銷人先將僨券全部認購下來,並向發行人立即支付全部憤券款項,然後再由承銷人按照市場條件轉售給一般投資人。採用這種方式,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但這種方式可以保證發行人及時獲得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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