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中醫基礎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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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礎理論名詞。八種治療原則,即汗、吐、下、和、溫、清、消、補。②針灸術語。一指靈龜八法和飛騰八法中八脈八穴的用法。見《針灸大全》。即指奇經八脈中相通於十二正經的八個穴位,配合八卦,從中按陰陽演變之說按時取穴。這八個穴位是:後溪、列缺、公孫、照海、臨泣、申脈、內關、外關。見八脈交會八穴。二指進針時的8種手法,出《針灸大成》。見下手八法。本篇主要論述中醫八種治療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八法
  • 類別:中醫基礎術語
  • 出處:《醫學心悟》
概念,解讀,中醫套用,

概念

汗、吐、下、和、溫、清、消、補八種治法。

解讀

中醫汗、吐、下、和、溫、清、消、補八種治法,見《醫學心悟》。是前人在長期醫療實踐中,通過八綱辨證,概括出的對多種病證的治療,制訂出來的基本法則。一般說來,病邪在表用汗法;病邪在里,在上屬實用吐法;在里、在中屬實用下法;病邪半表半里,氣機不調用和法;病的性質屬寒用溫法;病的性質屬熱用清法;積聚、積滯屬實用消法;正氣虛弱,機能不足的虛證用補法。早在東漢張仲景所著《傷寒雜病論》中已介紹了八法的內容,清代程鐘齡的《醫學心悟》指出:“論病之原,以內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則以寒熱虛實表里陰陽八字統之。而論治病之方,則又以汗和下消清溫補八法盡之。”對八法作了更系統的論述,並以此概括出治法的內容,實際已概括了中醫治法的重點所在。近年來,通過臨床實踐,已在八法的基礎上發展為16種以上的治法。除八法外,還包括祛風法、祛濕法、理氣法、理血法、祛痰法、開竅法、安神法、固澀法等治法。

中醫套用

1、汗法:指用具有發汗作用的藥物或者其它物理上的處理,使患者出汗或汗出正常,以達到治療目的的一種治療方法。汗法有退熱、消腫、透疹、去風濕等作用。主要適應於熱病初期,邪在肌表,以發熱無汗為特點者;全身疼痛或關節疼痛者;全身浮腫,腰以上為甚者;痘疹初期,或應透不透時。汗法分辛溫發汗、辛涼發汗、與益氣發汗、養陰發汗、攻下發汗等藥物療法以及物理療法,如蒸浴、炙熨、溫覆、熱飲等。發汗以汗出邪去為目的,過汗則有傷津耗氣之弊。汗後需忌風、忌生冷。瘡家,淋家,衄血之血家,脈虛弱、尺中遲,身重心悸者,產後,里熱陰虛者應禁汗法或慎汗法。
2、吐法:使用催吐藥或其他能引起嘔吐的物理刺激(如羽毛探吐、指壓舌根引吐),通過嘔吐使停痰宿食或毒物隨吐排出的治療方法。適用於某些適應本法的急證,如痰涎阻塞咽喉,妨礙呼吸;或食物停滯胃脘,脹滿疼痛;或誤食毒物時間不久,尚留胃中。常用催吐藥瓜蒂、藜蘆、膽礬等適用於實證;參蘆適用於虛證。年老體虛及孕婦等一般應禁用或慎用此法。
3、下法:是指運用有瀉下、攻逐、潤下作用的藥物,以通導大便、消除積滯、蕩滌實熱、攻逐水飲、積聚的治療方法。又稱瀉下、攻下、通里、通下。它是根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實者,散而瀉之”的原則而確立的。凡是胃腸實熱積滯,燥屎內結,以及體內蓄水、冷積、瘀血內蓄等邪實之證,而正氣未虛者,均可使用。由於證候有熱結、寒結、燥結、水結等的不同。故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四類。下法可根據病因不同,酌情配伍祛痰藥以治痰核、瘰癧、實熱老痰所致的癲狂等證。如控涎丹(《三因方》)、礞石滾痰丸(《丹溪心法》)等;適當配伍驅蟲藥以驅蟲,如檳榔承氣湯之類;或參用清熱及活血化瘀藥,瀉瘀熱消癰腫以治腸癰、下焦蓄血等證,如大黃牡丹湯(《金匱要略》)、桃核承氣湯(《傷寒論》)等。惟對於表證未解,里證未成實者,不宜驟用瀉下劑;若表邪未解,雖里實已成,亦應先解表後攻里,或採用表里雙解之法;至於邪實正虛者,則應攻補兼施。下法易耗傷正氣,應得效即止,慎無過劑。除潤下藥較和緩外,其餘性質大多峻猛,年老體弱慎用,產後、失血者,孕婦一般應慎用,或酌情減量。
4、和法:又稱和解法。是和解少陽、扶正達邪、協調內臟功能的一種治法。其適應證主要有兩種,一是針對外感病,邪既不在表,又不在里,而在半表半里之間,不能使用汗、下等法時,可用和解的治法。《傷寒論》的小柴胡湯,治溫疫的達原飲,治溫病似瘧的蒿芩清膽湯等,都是這一法則的例方。對內傷雜病氣機郁滯,肝脾不和等,也適用和法。如肝氣鬱結而致月經不調用逍遙散;六郁用越鞠丸,均屬本法範圍。
5、溫法:又稱祛寒法。用溫熱藥治療里寒證的方法。里寒證因臟腑經絡不同,故溫法有溫中祛寒、回陽救逆、溫經散寒的區別。寒與虛常並存,故溫法多與補法配合運用。
6、清法:指用寒涼藥物清熱瀉火,清熱養陰,清熱解毒以治療各種火熱證的方法。因火熱證有虛實之分,臟腑經絡、衛氣營血之辨,清法亦分為各種類型。如清衛分熱用辛涼藥物解表清熱,方選銀翹散、桑菊飲等;清氣分熱用甘寒清氣藥物,方選白虎湯,或苦寒類如黃連解毒湯重清三焦氣熱;清營分熱用清營湯以清熱涼血解毒;清血分熱用犀角地黃湯等。以臟腑區分熱邪部位,亦有不同清熱法代表方劑,如清心火用導赤散;清脾胃火用清胃散、瀉黃散;清肺火用瀉白散;清肝火用左金丸、龍膽瀉肝丸;清腸中火熱毒邪用白頭翁湯。清法又因熱證有虛實之分而可兼用清補法治虛熱,如知柏地黃丸瀉腎火補腎陰;養陰清肺丸益肺氣而滋陰清虛熱;等等。清法在臨床上廣泛使用,不僅可與補法、瀉法合用,也可與溫法寒熱並用以治療寒熱並見的複雜病證。清法不宜長期使用,對產後體虛、素體陽虛患者尤應慎用。
7、消法:通過消食導滯和消堅散結作用,對氣、血、痰、食、水、蟲等積聚而成的有形之結,使之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消法所瀉,主要是病在臟腑,經絡,肌肉之間,邪堅病固而來勢較緩,且多虛實夾雜,尤其是氣血積聚而成之症瘕痞塊,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須漸消緩散。消法也常與補法或下法配合運用,臨床上根據病因、病證的各不相同,分消導食積、消痞化症、消痰祛水、消疳殺蟲、消瘡散癰等法。
8、補法:又稱補養、補益。是補養人體氣血陰陽的不足,治療各種虛證的方法。虛證有氣虛、血虛、陰虛、陽虛等不同,補法也分補氣、補血、補陰、補陽等,並宜結合五臟之虛補益五臟。根據病情緩急和虛弱程度,又分為峻補與緩補。《素問·至真要大論》:“虛者補之”、“損者益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人體的氣血陰陽互相依存,各種補法也往往配合使用。如“血脫益氣”,補血藥中可加用補氣藥。又如益腎陽為主,輔以益腎陰,使陰陽協調。對於實邪未清的病症不宜用補法,以免因用滋補而使病邪滯留不去。如果病邪未清,正氣已虛,可在祛邪藥中加入補益藥,這是“扶正祛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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