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諸法、略有八種。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得可意事名利。失可意事名衰。不現誹撥名毀。不現讚美名譽。現前讚美名稱。現前誹撥名譏。逼惱身心名苦。適悅身心名樂。 謂此八法,世間所愛、所憎,而能扇動人心,名之為風。苟心所有主,安住正法,不為愛憎之所惑亂,即八風不能動也。
[一、利],利者,利益。謂凡有益於我者,皆名為利。要覽云:得可意事曰利。是也。
[二、衰],衰者,減也。謂凡有減損於我者,皆名為衰。要覽云:失可意事曰衰。是也。
[三、毀],毀者,毀謗也。謂因惡其人,構合異語,潛地而訕謗之。要覽云:陰為毀訕曰毀。是也。
[四、譽],譽即讚譽,謂因喜其人,雖不對面,亦必潛以善言而讚譽之。要覽云:陰為讚美曰譽。是也。
[五、稱],稱即稱道,謂因推重其人,凡於眾中,必稱道其善以美之。要覽云:陽為讚美曰稱。是也。
[六、譏],譏者,誹也。謂因惡其人,本無其事,妄為實有,對眾明說。要覽云:陽為誹刺曰譏。是也。
[七、苦],苦即逼迫之義,謂或遇惡緣惡境,身心受其逼迫。要覽云:逼惱身心曰苦。是也。
[八、樂],樂即歡悅之意,謂或遇好緣好境,身心皆得歡悅。要覽云:適悅身心曰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