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在產業經濟、商品貿易等領域,開始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稱為“兩高一資”,將具有這3種特點的行業稱為“兩高一資”行業,生產過程中具有這3種特點的產品稱為“兩高一資”產品。中國對“兩高一資”行業有了明確的規定,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外資項目準入,而對於能夠緩解中國“兩高一資”發展的,比如發展循環經濟、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則明確鼓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高一資
- 外文名:High capital
- 釋義:“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
- 目的:保護環境,促進產業升級
- 控制手段:產業轉型、循環經濟等手段
- 政策時間:2004年1月1日
限制起因,相關政策,政策走向,
限制起因
1985年,中國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這給“兩高一資”行業創造了大好的發展機遇,更由於當時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此後的近20年內,“兩高一資”行業迅速成長。但是,由於早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督等機制不完善,各地招商引資中的“兩高一資”項目大多以犧牲環境、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為代價換取利潤,造成了大量資源能源的浪費和嚴重的環境污染。同時,“兩高一資”產品多為出口產品,這使一些在其他國家被嚴格限制發展的產業,大規模地向中國轉移。期間,雖然中國在巨觀調控上也採取了一定措施,但並沒有明確的政策導向遏制“兩高一資”行業的過度發展。
直到21世紀初,由於中國國內能源消耗過多、環境壓力加大,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受到考驗,中國開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來抑制“兩高一資”行業的發展。特別是在2006年,“兩高一資”行業在國家政策的巨觀調控下,通過產業轉型、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等手段,開始走向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此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日趨完善,也使“兩高一資”新建項目得到一定的控制。僅在2008年,環境保護部不予受理、審批或暫緩審批的“兩高一資”項目就有156個,總投資4737億元。
相關政策
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調低或取消國家限制性出口產品和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套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目的是切實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2006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國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調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比如,錫、鋅、煤炭部分資源類產品取消出口退稅。這次調整在繼續扶植高新技術產業出口的同時,將重點轉向限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充分體現了中國“進一步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取向和調控目標。之後,國家發改委相繼下發了銅冶煉、鋁、煤炭、水泥、紡織、電石、焦化、鐵合金、鋼鐵、電力、鉛鋅等11個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並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另外,在環境保護方面,對“兩高一資”行業發展的限制也越來越嚴格。2008年12月4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當前的有利時機,推動‘兩高一資’行業污染減排和結構最佳化調整,鼓勵一批帶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結構和布局調整的重點項目快速建設。”
《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和調整分級審批時,應充分考慮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環境影響程度,對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製漿、化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味素、檸檬酸、酶製劑、酵母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由省級或地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不得簡化手續,下放審批許可權。”
政策走向
2008年11月28日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向媒體通報說,環境保護部將認真兌現環評“七項承諾”,對符合中央政策措施擴大內需要求的建設項目將加快審批,為拉動內需開闢“綠色通道”;對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建設項目將嚴格把關,堅決卡住,增強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吳曉青指出,針對一些地方借擴大內需之機片面強調加快審批速度,並把“兩高一資”等項目審批許可權層層下放的問題,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引導,對由此引發的環境問題,進行督察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2008年12月11日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提出堅定不移地嚴格環境準入,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環保部門要通過嚴把環境準入關,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結構的調整。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和出台限制發展“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的項目目錄,加強巨觀引導。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推進低碳經濟改造傳統產業,鼓勵一批能夠帶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結構和布局調整的重點項目快速建設,對不符合環保準入要求的項目嚴格把關,杜絕已被淘汰的項目以技術改造、投資拉動等名義恢復生產。
2009年初
為應對愈演愈烈的經濟危機,環境保護部著力加快符合擴大內需要求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但同時將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項目。2009年3月前,環境保護部對11個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煤化工、火電項目予以暫緩審批,總投資達438億元。
2010年6月22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2日聯合下發《關於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明確從7月15日開始,取消包括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建材等在內的406個稅號的產品出口退稅。根據《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主要分成六大類,包括部分鋼材,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銀粉,酒精、玉米澱粉,部分農藥、醫藥、化工產品,以及部分塑膠及製品、橡膠及製品、玻璃及製品。隨《通知》下發的清單顯示,此次被取消的產品之前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稅率。這是繼2009年6月份第七次上調出口退稅率後,財稅部門首度改變出口退稅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