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分法

兩成分法是由蘇聯20世紀20年代末經濟法學家斯圖奇卡提出的一種經濟法學理論,按照這種理論,經濟法調整形成於社會主義經濟成分中各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關係,因為這些經濟關係的特點是計畫性和隸屬性;民法則調整私人成分的經濟關係,因為這類經濟關係是建立在無計畫和“無政府”的基礎上的社會關係。

兩結合方針即1950年8月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相結合、勞動生產與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其基本精神是:在改造罪犯過程中,必須把懲罰管制,強迫勞動和政治思想教育三者結合起來。在對罪犯實施懲罰的同時,從政治上、思想上改造其犯罪立場,觀點,同時使他們學會勞動生產的技能,養成勞動習慣,以一個罪犯的身份進去,變成一個熟練的勞動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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