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路制

兩宋路制

宋代全國劃分若干路作為府、州、軍、監以上中央派出監察轄區的制度。

自宋太祖趙匡胤乾德(963—968)以後,設定諸道轉運使,以總財賦,分全國為十三道,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以後,“邊防、盜賊、刑訟、金谷、按廉之任,皆委於轉運使”,轉運使遂成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財賦和監察之官。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始定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西、廣南東、廣南西等十五路

基本介紹

設定歷史,機構組成,路制變遷,

設定歷史

宋真宗鹹平四年(1001),又分西川為益州、梓州二路,分峽西路為利州、夔州二路,成為十七路。
天禧四年(1020),又分江南為東、西二路,成為十八路
宋仁宗趙禎嘉四年(1059),改益州路成都府路
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京西分為南、北兩路,淮南分為東、西兩路,陝西分為永興軍、秦鳳兩路,則為二十一路。六年,河北分為東、西兩路。七年,京東分為東、西兩路,為二十三路
宋徽宗趙佶崇寧四年(1105),復增京畿路,則成二十四路。
[北宋二十四路圖(政和元年1111年)]
[南宋十七路圖(嘉定元年1208年)]

機構組成

路的機構主要是安撫使(帥)、轉運使(漕)、提點刑獄(憲)、提舉常平(倉)四司,分掌財賦、刑獄、兵政、常平新法等,權任不同,但往往兼理他務,隨時而變,具有互補互代的功能。
轉運司是諸路的重要機構,前述北宋所謂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二十四路等,皆指轉運司路而言。帥、漕、憲三司路分有時不盡相同,如元祐元年(1086),漕司二十三路,而憲司為十八路,時將京東東、西兩路,京西南、北兩路,永興軍和秦鳳兩路,河北東、西兩路,淮南東、西兩路提點刑獄合併為京東、京西、陝西、河北、淮南路
安撫司並非逐路皆設,而有些地區路分又與轉運、提刑司不同,如慶曆以後,河北分大名府、高陽關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撫司。陝西分永興軍、秦鳳、延、環慶、涇原、熙河六路安撫司。有時帥漕憲三司路分相同,治所又不在一地。茲以政和元年(1111)漕、憲二司二十四路制(見表 1[漕司路制])及帥司二十八路制(見表2[帥司路制]),凡治所與前相同者,今地從略。

路制變遷

南宋建炎元年(1127),諸路遍設安撫司,掌一路兵民之政,南宋路分,皆指安撫司路而言。
南宋初年,有兩浙東、兩浙西京西南、淮南東淮南西、江南東、江南西、荊湖南、荊湖北、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等十六路
建炎四年(1130),江南東、西兩路合為一,則為十五路。紹興元年(1131),江南復分為東、西兩路,仍為十六路
紹興十四年,利州分為東、西兩路,則為十七路;乾道四年(1168)又合為一路,仍為十六路;淳熙二年(1175)復分兩路,三年又合,五年復分,紹熙五年(1194)再合,慶元二年(1196)又分,嘉定三年(1210)複合。帥、漕、憲三司治所往往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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