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一致原則最先是由1920年成立的國際聯盟採用的議事原則。即國聯所做決議需由全體成員一致同意方可生效,若有任何成員否決則決議無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體一致原則
- 涵義:成員一致同意方可生效,否決無效
- 來源:1920年1月10日建立國際聯盟
- 作用:實際效果與其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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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了處理國際糾紛,各國曾於1920年1月10日建立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盟約》第五條中規定:“除本盟約或本條約另有明文規定外,凡大會或理事會開會時之決議,應得出席會議之聯盟會員國全體之同意。”此即為全體一致原則。
初衷
之所以採用全體一致原則,是出於集體安全的考慮。一戰給各國帶來極大創傷,於是組織者欲通過對全體成員各利益的兼顧達到集體安全的效果。
作用
二戰全面爆發前,受到侵略的國家欲通過國聯維護自身利益,但始終未能得到國聯全體通過,從而使對戰爭的制止無法實現。國聯全體一致原則的實際效果與其初衷背道而馳。反倒成為維護和平的障礙。
評價
其初衷是好的,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效果利益的實現。但易被野心家利用,無法取得與其初衷一致的實際效果,不能制止戰爭的爆發。
廢除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和聯合國的成立,國聯於1946年4月18日通過決議宣告解散,其全體一致原則也宣告終結。
繼承
歐盟實行“全體一致”的立法表決程式,以兼顧所有成員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