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抵免

全額抵免

全額抵免是指允許居民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全部稅額,從其在居住國以境內外全部所得的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稅額超過該筆所得應在本國繳納的稅額。

全額抵免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在居住國實際應納稅額 = 納稅人全部所得(或)財產×本國稅率 - 外國稅額  舉例說明: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獲得總所得為1000萬元,其中從本國取得800萬元,從乙國公司取得200萬元,甲國的所得稅率為40%。按全額抵免方法計算,分以下三種情形來討論該居民公司實際向甲國繳納的所得稅款情況:
(1)當乙國的稅率為30%時,應繳納甲國所得稅額為:
(800+200)×40%-200×30%=340萬元
(2)當乙國的稅率為40%時,應繳納甲國所得稅額為:
(800+200)×40%-200×40%=320萬元
(3)當乙國的稅率為50%時,應繳納甲國所得稅額為:
(800+200)×40%-200×50%=300萬元
以上計算表時:該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已繳稅額都可以全部抵免,但當非居住國的稅率高於居住國稅率時,該跨國納稅人不僅可以將國外已繳的稅款在居住國全部得到抵免,而且還可以衝掉跨國納稅人在居住國的一部分納稅義務,使納稅人稅收負擔從高稅率國轉嫁到低稅率國,從而使居住國的稅收利益受損。因此,全額抵免法除少數國家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被採用外,單邊實行這種方法的國家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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