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 類型:經濟名詞
  • 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內容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嚴格落實公共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一節 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和監管監察執法,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交通、消防、民爆、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安全整治,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效果評價。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安全管理。加強礦山深部開採與重大災害防治等領域先進技術裝備創新套用,推進危險崗位機器人替代。在重點領域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
第二節 嚴格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加強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加大重點領域食品安全問題聯合整治力度。嚴防嚴控藥品安全風險,構建藥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完善藥品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重點類別藥品全過程來源可溯、去向可追。穩步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制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抽檢和監管執法,強化快速通報和快速反應。
第三節 加強生物安全風險防控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防控應急預案制度,健全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加強動植物疫情和外來入侵物種口岸防控。統籌布局生物安全基礎設施,構建國家生物數據中心體系,加強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強化生物安全資源監管,制定完善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目錄,建立健全生物技術研究開發風險評估機制。推進生物安全法實施。加強生物安全領域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制定。
第四節 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
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最佳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健全中央與地方分級回響機制,強化跨區域、跨流域災害事故應急協同聯動。開展災害事故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加固和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洪澇乾旱、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防禦工程標準。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增強全災種救援能力。加強和完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與能力。科學調整應急物資儲備品類、規模和結構,提高快速調配和緊急運輸能力。構建應急指揮信息和綜合監測預警網路體系,加強極端條件應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設。發展巨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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