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人民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黨的二十大報告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新時代我們黨領導人民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中國道路;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過程人民民主
  • 範疇領域:社會政治學
發展歷程,政治內涵,建設要求,概念解讀,社會意義,

發展歷程

這個概念的提出有一個過程。2019年1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繫點時,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
2021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中,“全過程民主”被明確寫入這“一法一規則”。
2021年7月1日,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又特別提出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
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這對於新時代新征程更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勢、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治內涵

理解“全過程人民民主”,需要注意幾個關鍵字:“全”“過程”“人民”。
第一,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具體而言,有兩個要求:一是“一切為了人民”,要始終將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一切依靠人民”,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體人民都能參與的一種民主形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要“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人民”民主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區別於西方式民主的重要特徵。西方式民主雖然也標榜“人民主權”,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其基本的運作邏輯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政治社會權利很難得到保障,不僅自己參與無門,代表他們利益的主張也很難進入政策議程,更難變成實際的政策;即使變成了政策,也很難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過程性是民主的內在要求。戰後西方式民主最大的一個失誤就是窄化了民主的過程,將民主單純理解為“競爭性選舉”。事實上,民主在古希臘誕生之時,從民主決策到民主監督,公民都是參與其中的。1942年,熊彼特出版《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在這本書里他提出了一個最小化的民主定義:民主就是一種選擇政治精英的制度安排。區分民主與非民主的標準就是,是否存在競爭性選舉。後來,他的這個定義就成為西方民主研究的標準定義。但是,熊彼特的最小化民主定義極大地限制了民主發展的空間,不僅削弱了民主的豐富性,而且破壞了民主的過程性,將民主只限於投票選舉。這樣的民主觀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多問題,連西方學者自己都發出了“沒有治理的民主”這樣的感慨。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相繼興起參與民主理論和協商民主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糾正這種民主觀的偏差。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全世界推銷民主時就是按照“競爭性選舉”的標配來設計民主制度,結果不僅造就了大量的空殼民主,而且在很多地方激化了固有的社會矛盾,甚至引發嚴重衝突,包括族群衝突和宗教衝突等。對此,西方學界進行了很多反思。我們翻譯了其中的一些成果,例如,科利爾的《戰爭、槍炮與選票》、斯奈德的《從投票到暴力:民主化與民族主義衝突》,裡面有大量慘痛的教訓。因此,在人民民主前面加上“過程”兩字,強調民主的“過程性”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針對性的。
為什麼說“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的特色。關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的全“過程”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行人民民主”,而這個黨是沒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的,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而是“始終把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與之相比,西方式民主是不同的政黨和利益集團為了各自所代表的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進行的博弈。從國家治理的過程來講,中國的全“過程”民主的“過程”是一個合作治理的過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強調共治共建共享;西方式民主的“過程”則是一個零和博弈的過程,不同政治力量相互較勁,各不相讓。合作治理追求的是共識,形成的是最大公約數;零和博弈追求的是一己私利,導致的往往是社會撕裂,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利益遭到忽視。近年來,西方國家出現的民粹主義和政黨極化等現象正是這種零和博弈的結果。
在20世紀60年代,羅伯特·達爾曾天真地以為,各種利益集團有平等的機會參與角逐,國家會公平地對待不同社會力量的訴求,通過博弈最後達到一種競爭性均衡的狀態。但是,20世紀80年代他痛苦地發現,這三個基本的假設都不能成立,國家政策常常被大型利益集團牽著鼻子走。
第三,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筆者認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應該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民主的主體要“全”,必須將“全體人民”都納入民主過程,要特別注重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弱勢群體、邊緣群體參與渠道的問題;二是參與的內容要“全”,人民儘可能參與國家政治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務,大到國家的立法,小到鄰里之間的雞毛蒜皮,都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來加以解決;三是覆蓋的範圍要“全”,要構建環節完整的民主體系,實現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要求,從立法、行政到社會生活,從中央、地方到基層,都要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民主制度;四是民主的流程要“全”,既要重視民主選舉,也要重視選舉後的治理,要形成民主程式上的閉環,不能像西方式民主那樣“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

建設要求

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他強調,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人民民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一、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拓展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深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改革和建設,有效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堅持走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推動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二、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台,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繫界別民眾制度機制。
三、積極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群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動員全體中華兒女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一起來想、一起來乾。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優勢,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加強和改進僑務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復興的強大力量。

概念解讀

一、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新時代我們黨領導人民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
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舉的旗幟。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進行艱辛探索、不懈奮鬥,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和程式機制,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基石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新的歷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的新變化,積極回應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新要求新期待,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取得歷史性成就,成為新時代我國民主政治領域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標誌性成果。
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虹橋街道考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繫點時深刻指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強調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對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實踐要求作出系統精闢的闡述。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納入“十個明確”之中。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思想深邃、視野宏闊、內涵豐富,是一個系統完備的科學理論體系。通過學習領會,感到有以下重要特徵和核心要義。一是人民立場。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二是歷史必然。我們黨始終高舉人民民主的旗幟,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三是制度保障。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四是全程貫通。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五是真實管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六是動態推進。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工作上來。七是系統評價。關於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人民民主旗幟的“五個基本觀點”的精闢概括,關於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個能否”的衡量標準,關於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審視尺度,關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我們的優勢和特點而不是要削弱和縮小我們的優勢和特點、做到“六個切實防止”的深刻闡述等,都是系統觀察、系統思考、系統總結評價的重要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使我們黨對於民主理論和實踐的認識達到歷史新高度,是新時代踐行黨的初心使命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在民主政治方面的集中體現,極大地增強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自信和底氣。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精神,強化使命擔當,加強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設,深入推進參與實踐,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目標。鄧小平說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深深紮根於中國社會土壤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百年奮鬥的重大成果,是我國人民民主的最新發展,具有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顯著特徵。實踐充分證明,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能夠保證億萬人民當家作主、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新型民主。
從政治過程看,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緊密聯繫、相互貫通的全鏈條民主。一是在選舉環節,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選出代表自己意願的人來掌握並行使權力,包括國家機構選舉、村(居)委會選舉、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等。二是在協商環節,人民在重大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三是在決策環節,人民通過座談聽證、評估諮詢、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參與到決策過程中,使越來越多來自基層的聲音直達各級決策層,越來越多的民眾意見轉化為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四是在管理環節,人民行使憲法賦予的各項權利、承擔憲法賦予公民的責任義務,積極主動參加選舉、協商、決策、監督等,在各個層級、各個領域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五是在監督環節,建立健全各種監督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人民可以對各級國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使國家和社會各種公共事務始終在人民全過程監督下運行,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從政治體系看,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貫通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層面各維度的全方位民主。在我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我國有全國、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鄉鎮級五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大選舉產生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領導人員和組成人員。各級國家機關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來組織並貫徹實施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保證國家治理成為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的政治實踐,保證實現全體人民共享現代化建設和發展成果。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國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化協商渠道,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
從政治領域看,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涵蓋國家各項事業各項工作的全覆蓋民主。毛澤東說過:“民主必須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軍事上的、經濟上的、文化上的、黨務上的以及國際關係上的,一切這些,都需要民主。”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當家作主充分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方方面面,實現了全領域、全過程整體性覆蓋和貫通。同時,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全體人民以主人翁地位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和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有力推動了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歷史進程,向著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不斷邁進。
三、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
黨的二十大報告第六部分專門論述“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對新時代新征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總體部署,提出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積極發展基層民主、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等任務要求和工作重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遵循以下重要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我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在政治生活中居於領導地位的制度機制,保證把黨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價值理念、原則精神、目標任務以及運行程式、規範要求等,落實到人民當家作主各環節,落實到人民民眾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實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黨領導人民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貫徹落實到黨治國理政的各領域全過程。要健全民主制度,創新民主實踐,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正反兩方面經驗證明,民主與法治是緊密聯繫、相輔相成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我們要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保障全體人民和社會成員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基本政治權利,充分激發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使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上實現全覆蓋和全貫通。增強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系統性、規範性、有效性,發展機制更健全、保障更有力、運行更順暢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堅持中國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走自己的路,是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立足點,更是黨百年奮鬥得出的歷史結論。”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造,也是當代中國民主區別於西方民主的顯著特徵。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實現民主有多種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我們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注重吸收借鑑人類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但決不照抄照搬別國政治制度模式,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多黨輪流執政的路子。
四、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2021年10月,黨中央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進一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時代內涵和實踐要求,明確了新時代新征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使命任務。新時代新征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認真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取得新成就、實現新發展。近年來,全國人大先後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對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明確規定,把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轉化為法律制度規範,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地方各級政權機關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活動遵循和制度保障。從2021年上半年開始,新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依法陸續展開,全國10億多選民直接選舉產生26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組成地方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各級人大代表來自人民、紮根人民、代表人民的優勢和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在立法、監督、決定等工作中,廣泛聽取人民民眾和各方面意見的渠道和形式不斷豐富拓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立32個基層立法聯繫點,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輻射帶動全國各地設立509個省級基層立法聯繫點和近5000個設區的市級基層立法聯繫點,豐富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有利於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載體作用,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中央關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工作部署和各項舉措落實到人大立法、監督、代表等工作中,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上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二是落實憲法法律關於民主的相關制度機制,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保證憲法法律確立的制度、原則、規則得到全面實施,把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用起來,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三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四是切實加強人大監督,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積極回應人民關切。五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監督,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努力為人民服務。六是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達平台,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豐富民主實踐,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統一於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廣泛凝聚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正能量。七是強化政治機關意識,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民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努力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出新貢獻。

社會意義

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普遍價值追求,也是現代政治社會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民主不僅僅是具有形而上色彩的抽象概念,更是根植於特定國家的社會結構、歷史傳統與時代背景等要素的具體安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之下結合中國國情建立起來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深刻實踐與歷史和人民的必然選擇,全過程人民民主正是這一民主形態的精確闡釋與科學表達。深入發掘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論內涵與制度優勢,並在政治發展中不斷推進與完善,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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