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適用於製造橋樑用碳素鋼和普通低合金鋼的熱軋鋼板
技術條件,分類,
技術條件
標準適用於製造橋樑用碳素鋼和普通低合金鋼的熱軋鋼板。
一、鋼號及化學成分
②經供需雙才協定,可供應碳含量不大於0.18%,錳含量不大於1.65%的16Mnq。
2.銅板的化學成分偏差按YB13-69規定。
二、機械性能4.對於厚度大於12毫米的鋼板應做斷口檢驗,鋼板的斷口組織應均勻、細緻,不得有肉眼可見的收縮疏鬆、氣泡、夾雜和裂縫。厚度不大於25毫米的鋼板一個斷口內不得有長度大於10毫米及總長大於20毫米的發紋。當由於撕裂現象的干擾,使判斷困難或造成斷口不合格時,應採取低倍觀察。厚度大於25毫米的鋼板,可用低倍酸浸檢驗。
注:①15MnVNq的機械性能是熱處理狀態的,若按熱軋狀態交貨,則試樣要熱處理。
②經需方同意,時效及-40℃衝擊值可不作為交貨條件,但應保證常溫衝擊值不小於6公斤·米/平方厘米。
⑥以3個或2個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鋼板的常溫及-40℃、時效衝擊指標。常溫及-40℃、時效衝擊試驗,分別允許一個試樣的衝擊值比規定值低1公斤·米/平方厘米和0.5公斤米/平方厘米。
④厚度大於和等於12毫米的鋼板才作衝擊韌性試驗.16橋的-40℃衝擊值不作交貨條件,僅供參考。
⑤16q的伸長率適用於厚度8~20毫米的鋼板。對厚度小於8毫米的,厚度每減少1毫米,允許伸長率降低1%(絕對值)。對厚度大於20毫米,厚度每增加1毫米,允許伸長率降低0.25%(絕對值);但對厚度32毫米以內的,降低值不得大於2%(絕對值),對厚度大於32毫米的,降低值不得大於3%(絕對值)。
三、品種及表面質量
5.鋼板尺寸和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9-65有關規定。
6.鋼板表面不得有氣泡、結疤、裂縫、夾雜、折迭和分層。若有上述缺陷,可允許清除,清除深度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允許公差之半,其他的缺陷允許存在,但均必須保證最小厚度。
7.鋼板的四邊應切齊。經雙方協定,可不切縱邊。
8.鋼板應矯平,波浪度和瓢曲度每米不得大於15毫米
四、試驗方法及驗收規則
9.鋼板按爐罐號交貨,每批鋼板應由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同一軋制制度或同一熱處理制度的鋼板所組成。每批鋼板的重量不得大於60噸。氧氣頂吹轉爐鋼板按爐罐號或由不超過6個爐罐號組成一批,每批中各爐罐號的含碳量差不得大於0.030%,含錳量差不得大於0.15%,批量同上規定。
10.每批鋼板取樣數量如下:
拉力1個
冷彎1個
常溫衝擊3個
-40℃衝擊3個
時效衝擊2個
斷口1個
111.鋼板的取樣及試驗方法,分別按GB222-63、GB223-63、YB15-64、GB228-63、GB229-63、YB19-64、YB30-64、GB232-63規定進行。
12.如某一試驗不合格,則應取雙倍數量的試樣,作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後有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不合格,則該批不得交貨。此時供方可以按張交貨,或整批加以熱處理作為新的一批提交驗收。
五、包裝、標誌及證明書
13.有關包裝、標誌及證明書,均應符合GB247-63的規定
分類
可焊接的低合金高強度鋼碳含量通常小於0.25%。它比碳鋼有較高的屈服強度(300~1000MPa)和屈強比(ss/sb=0.65~0.95),較好的冷熱加工性能、良好的焊接性能,較低的冷脆傾向以及較好的抗大氣、海水等腐蝕能力。
(1)高強度鋼
按強度級別大致分為350MPa強度級(ss為300MPa~450MPa),典型牌號為16Mn;400MPa強度級(ss為500MPa~550MPa),典型鋼號為14MnMoV和500MPa。強度級(ss為600MPa~1000MPa),典型鋼號為12MnNiCrMoVCu。這類鋼用於船舶、車軸、壓力容器、鍋爐、輸送管線等的焊接結構件。
(2)低溫鋼
由於鋼的高強度而有較低的韌-脆轉變溫度。主要鋼號有09Mn2V(-70℃)、06MnNb(-90℃)等,用於製造低溫設備的零部件。
(3)耐蝕鋼
對大氣、海水、硫化氫等環境有一定的耐蝕性,如10MnPNbRE鋼能耐海洋大氣及海水腐蝕,12MnAlV鋼適於製造煉油廠用的耐高溫硫化氫設備。低合金高強度鋼可軋製成各種鋼材,如板材、管材、棒材、型材等。大型化工容器採用16MnR製造,質量比用碳鋼減輕l/3;與碳鋼相比,用15MnV製造球形貯罐可節省鋼材約45%。用15MnTi代替20g製造合成塔,也可節省鋼材。化工設備用低合金高強度鋼,除要求強度外,還要求有較好的塑性和焊接性能,以利於設備加工。強度較高者,其塑性與焊接性便有所降低。這是由於含較多合金元素產生過大硬化作用造成的。因此,必須根據容器的具體操作條件(溫度、壓力)和製造加工(卷板、焊接)要求,選用適當強度級別的鋼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