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競爭

全球競爭

《全球競爭》是一本戴維·格伯爾編制,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在2012-4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作者:戴維·格伯爾
  • 譯者:陳若鴻
  • ISBN:9787509334317
  • 頁數:513
  • 定價:50.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2-4
  • 副標題:法律、市場和全球化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全球競爭:法律、市場和全球化》在研究各國及國際層面的競爭法經驗和思想的過程中,重點關注並解釋了全球競爭法發展中的五個謎題(或者說是挑戰)。這五個重要的謎題,既令人興奮,也令人備受挫折。
第一個謎題是競爭法自身之謎——這是一種為保持競爭活力而對競爭過程進行干預的法律。競爭法與癌症的治療不無相似之處。治療癌症就是要消除那些干預生物機體正常運作的細胞增殖,而競爭法則瞄準那些干預競爭市場有效運行的經濟活動。第二個謎題涉及美國在全球競爭法發展中的作用,即美國反托拉斯法究竟應在全球問題中發揮什麼作用。第三個謎題涉及歐洲。我們對歐洲國別競爭法的特點及模式並不清楚,它們的經驗常常被各種神話或誤解所掩蓋。第四個謎題是如何更清晰地理解全球競爭過程的內在規律,以及理解在二十一世紀那些將對全球競爭法的發展產生影響的公共機構、民間組織和各種關係。第五個謎題是如何調和全球競爭的巨大潛能,使之滿足所有參與者的需要。
即使是2008年危機之前,就已經有“全球化”的批評者指責財富的“全球化”造成的分配模式。在這些批評者眼中,全球化加大了貧富差距,使得富人能夠剝削窮人。金融危機之後,這種批評的聲浪更加高漲,幾乎沒有人懷疑全球競爭確實導致了人們所聲稱的那些傷害。然而同樣明顯的是,經濟競爭通常是支持經濟發展並進而滿足窮人和富人的需要的最為可靠的機制。因此,通過阻礙競爭過程來應對上述問題是走錯了方向。本書的研究目標就是尋找那些既能保護競爭,又能使競爭更有效地回應世界各國人民的需要的方法。作者認為,這項研究必須立基於對歷史的紮實理解以及對理論分析的有效運用。《全球競爭:法律、市場和全球化》的目標就是要增進這種理解。

作者介紹

戴維·格伯爾(David J.Gerber),芝加哥一肯特法學院特聘教授,國際法及比較法項目主任。曾任教賓夕法尼亞大學、西北大學、華盛頓大學、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烏普薩拉大學、德國弗賴堡大學、慕尼黑大學。他是國際比較法學會成員、美國比較法學會執委會委員。主要從事競爭法的比較研究,代表性著述有《二十世紀歐洲的法律與競爭》。

作品目錄

中文版序
前言
引論
一、法律,競爭和全球市場
(一)法律和全球競爭
(二)保護和植入競爭:競爭法的作用
(三)超越管轄體制:全球市場競爭法之再思考
(四)以趨同或承諾為戰略?
(五)一些目標
(六)謀篇
第一部分 作為全球競爭框架的國家主權
二、全球競爭法:一個經過構思卻被放棄的項目
(一)基礎階段: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法律與競爭
(二)全球競爭法項目出現:年世界經濟會議
(三)確立對國際卡特爾的全球應對方案
(四)初戰告捷後便是蕭條和戰爭
(五)項目的復興和放棄:哈瓦那憲章插曲
(六)向前看:兩次被棄項目的遺留效應
三、作為一種解決方案的主權:擴張國內法的適用範圍
(一)管轄權和主權體系:基本要素
(二)競爭法和主權的擴張
(三)對美國管轄權主張的反應
(四)單邊主義和自我克制
(五)主權,管轄權以及勢力
四、全球化和競爭法:衝突,不確定性以及趨同的前景
(一)市場回歸:國家和全球維度
(二)國內反應:(幾乎)各國都頒布了競爭法
(三)競爭法的蓬勃發展:不確定性、衝突及悖論
(四)剪刀悖論:歐洲,美國以及通用電氣與霍尼韋爾併購案上的衝突
(五)WTO和多邊協調:另一種“失敗”?
(六)雙邊和地區協調
(七)將趨同作為戰略
(八)全球競爭及主權的限制
第二部分 國內經驗以及全球競爭法
五、美國反托拉斯法:模板和透鏡
(一)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基礎
(二)“古典”反托拉斯法體系:年前
(三)美國反托拉斯法的轉型:法經濟學革命
(四)審視美國反托拉斯法:作為模板
(五)美國反托拉斯法經驗的鏡片:—個領頭人的視角
(六)實力和獨特性:美國反托拉斯法領導地位的反諷
六、歐洲競爭法:市場。聯盟以及一體化
(一)被扭曲的歐洲競爭法經驗
(二)歐洲競爭法的早期發展
(三)國別競爭法和歐洲模式的演化:—年
(四)競爭法和歐洲一體化:—年
(五)歐盟競爭法的“現代化”:機構,理念以及權力
(六)實體現代化:朝向“更加經濟學的方法”
(七)兩個現代化的關聯
(八)歐洲經驗以及全球競爭法的發展
七、全球化,發展以及“其他參與博弈者”:拓寬視野
(一)競爭法和國家的發展:日本
(二)競爭法及其發展:韓國模式
(三)反壟斷法和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四)拉美:權力,意識形態以及競爭法理念
(五)開發中國家主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
(六)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亞:橋樑和模板
(七)競爭法的不同模式:目標,規範,語言和經驗
(八)“其他參與者”和全球競爭法發展:拓寬視角的價值
第三部分 作為跨國項目的競爭法
八、趨同作為一種戰略:範圍和局限
(一)深度全球化的背景:更深,更廣以及更複雜的競爭
(二)跨國競爭法發展的意義
(三)趨同:定義和維度
(四)趨同機制:預測國別行動者自願的決定
(五)趨同作為全球競爭法戰略
(六)趨同以及管轄權單邊主義的局限
(七)趨同:潛在可能性和作用
九、為全球市場重新構思競爭法:協定。承諾和路徑
(一)多邊協定的潛在價值
(二)多邊協定的形式和範疇
(三)承諾潛在價值的最大化
(四)時間和承諾:一條承諾路徑?
(五)承諾路徑理念和全球競爭法的討論
(六)前景:支持和抵制
(七)多邊協定的潛力和可能性
十、全球競爭和法律:路徑和願景
(一)全球競爭法:交織的軌跡
(二)發展全球競爭法:動力和阻力
(三)使競爭法適應深度全球化
(四)憲政的選擇:競爭,共同體,以及義務的可能性
(五)結語:法律,競爭和邊界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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