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率累進稅率

全率累進稅率是累進稅率的一種。指按徵稅對象相對比例劃分徵稅級距,就納稅人的徵稅對象全部數額按與之相適應的級距稅率計征的一種累進稅率。即將徵稅對象的相對比例(如產值利潤率、資金利潤率、銷售利潤率、成本利潤率、工資利潤率、工資增長率,等等)從小到大劃分為若干不同的徵稅級距,分別制定從低到高不同的等級稅率,但實際徵稅時,仍以徵稅對象的絕對數額作為計稅依據,當納稅人的徵稅對象的相對比例達到某一等級時,全部徵稅對象數額都要按這一等級的稅率徵稅。

定義,特點,

定義

所謂課稅對象的相對額,如以利潤額為課稅對象,則其相對額可以是銷售利潤率資金利潤率成本利潤率、工資利潤率等等,故這種以課稅對象的相對額為累進依據的稅率可簡稱“率累”。“率累”與“額累”的調節作用相反,它一般適用於調節利潤率高的納稅人的收入水平,率高額低的企業負擔重,率低額高的企業負擔輕。

特點

1、計算簡便,納稅人課稅對象的相對數僅作為確定適用稅率的依據,稅率確定後,實際上直接按課稅對象的絕對額乘適用稅率,等於按比例稅率計稅。
2、累進急劇,納稅人全部課稅對象都適用相應等級的最高稅率。
3、累進的名義稅率實際稅率相同。
4、在累進級距的分界點附近會出現稅款增加額超過課稅對象增加額的不合理現象。
全率累進稅率在我國尚未使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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