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寄宿制幼稚園編制標準(試行)

全日制、寄宿制幼稚園編制標準(試行),中國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於 1987年3月9日聯合頒發。規定(1)班級的規模:小班(3 歲~4 歲)20人~25人,中班(4歲~5歲)26人~30人,大班(5歲~6歲)31人~35人。(2)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 全日制幼稚園 1∶6~1∶7,寄宿制幼稚園 1∶4~1∶5。(3)主要教職工的配置:園長,3 個班以下的幼稚園設 1 人,4 個班以上設 2 人,10 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稚園設 3 人。

專職教師平均每班配 2人~2.5人。保育員,全日制幼稚園平均每班配 0.8人~1人,寄宿制幼稚園平均每班配 2人~2.2人。還規定炊事員、醫務人員、財會人員的比例。示範和實驗性幼稚園的編制, 參照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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