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區、市、縣人民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和安全狀況評估,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安全規劃、措施及解決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建議。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區、市、縣人民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和安全狀況評估,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安全規劃、措施及解決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建議。承辦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相關任務和事項,向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全州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情況。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宣傳、培訓的責任,督促指導縣有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全州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信息和輿情管理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政府規章草案、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藥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九)依法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中央廚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依法審查或審核藥品零售企業,依法監管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行為。
(十二)負責全縣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業務工作。
(十三)協助實施執業藥師的資格考試、認定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初審工作。
(十四)負責地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藥品從業人員考試合格證核發》、《少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出入境攜帶證明核發》和《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的職責。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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