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衛生局,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州縣衛生局
- 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工作
- 性質:縣政府組成部門
- 地區:全州縣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等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增加協助上級衛生部門制定與生豬、豬肉質量相關的安全衛生標準並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強化社區衛生服務,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增加協助上級衛生部門制定與生豬、豬肉質量相關的安全衛生標準並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強化社區衛生服務,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目標、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起草全縣醫療衛生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縣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研究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提出全縣疾病控制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七)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和措施,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疫情報告、調查、監督;管理全縣醫療救治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專業技術力量,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中醫藥法規政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中醫藥工作。
(九)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審批衛生行政許可項目;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工作。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規範、標準;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衛生行業及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制定全縣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系統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技的攻關,推動醫藥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繼續教育、衛生幹部培訓教育的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醫師執業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桂林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衛生城市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擬全州縣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編造協調各委員部門分擔的工作任務,制定修改衛生制度;開展創建衛生城市活動,開展創建評比衛生鄉(鎮)、村活動;協調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衛生科學知識;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協調全縣除“四害”工作;開展環境衛生管理的技術指導,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城鎮基本建設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