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是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藥監局,以“國市監競爭﹝2020﹞74號”聯合發布於2020年05月13日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3日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藥監局
  • 成文時間:2020年5月11日
  • 主題分類:通知
  • 發文字號:國市監競爭﹝2020﹞74號 
  • 所屬機構: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發布通知,正文內容,

發布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局)、商務廳、藥監局,各直屬海關: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採取一系列有力舉措,大力加強防疫物資保障監管,取得積極成效。防疫物資生產大幅度提升,防疫物資質量不斷提升,確保了國內抗疫需求,越來越多產品出口到海外,支持各國抗疫。
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產品質量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七部門決定聯合開展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印發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藥監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正文內容

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採取有力舉措,大力加強防疫物資保障監管,取得積極成效。隨著我國復工復產、復市復業工作有序推進,特別是國際疫情的蔓延,對防疫物資需求大幅增加,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為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著力維護市場秩序,現制定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基本思路
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從保障抗疫取得全面勝利的戰略高度,從保護人民民眾和醫護人員健康安全的戰略高度,從促進防疫物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高度,從維護國家形象和中國製造聲譽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中存在的隱患,全面整治生產、流通、消費、出口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深化防疫物資保障監管工作,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基本思路是:
突出全種類整治。著重對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額溫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等五類防疫物資及其重要原輔材料加強監管,保障防疫物資全產業鏈平穩運行。
突出全過程整治。貫穿防疫物資生產、流通、消費、出口全鏈條監管。強化生產源頭控制,嚴格企業資質,明確產品標準,提升產品質量;強化流通環節監管,對不合格產品開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產經營者責任;強化消費市場監管,維護消費者利益;強化出口監管,嚴把出口防疫物資質量關。
突出全方位整治。統籌國內國際市場,既要全力保障國內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供應,規範市場秩序;也要全力保障出口產品質量,規範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國際抗疫大局。
突出綜合整治。針對防疫物資生產、產品質量、標準認證、檢驗檢測以及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刑事打擊、信用懲戒、聯合執法等多種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全面梳理本區域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額溫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等五類防疫物資及其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清單,認真深入開展排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自身原材料進貨質量控制和生產工藝過程控制,規範產品標識標籤和說明書。嚴格執行註冊檢驗、臨床試驗、技術審評、體系核查、行政審批等各項要求,嚴格規範做好防疫物資審評審批工作,從源頭上確保質量安全。對沒有資質、資質不全、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把好市場準入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加強防疫物資產品質量抽檢。全面加強對生產銷售的防疫物資和重要原輔材料的質量監管。以問題為導向,突出抽檢工作的針對性和靶向性,加大對疫情發生以來新註冊產品、新批准企業以及信息提示風險較高產品的抽檢力度,做到關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場的不合格產品流向,依法處置,對違法生產經營主體依法查處並曝光。(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加強出口防疫物資監管。嚴把五類防疫物資出口質量關,加大出口防疫物資查驗力度。對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出口產品,要追溯經銷商、生產企業以及認證檢驗檢測、價格收費各個環節。對投訴舉報較多的出口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對抽檢不合格,存在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問題的,依法從嚴查處。(市場監管、海關、藥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規範認證檢驗檢測行為。充分發揮認證檢驗檢測機構在質量監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確並公布從事國內認證和主要國際轄區認證業務的機構名單。嚴厲打擊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未經批准擅自在我國境內從事認證、檢驗檢測活動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查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出口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銷售過期失效產品,生產銷售無生產日期、無廠名廠址、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三無”產品等質量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違規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防疫物資領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化協調配合,加強行刑銜接,建立線索通報、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資證據快鑒快檢通道,及時將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打擊合力。(公安、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提升服務市場主體水平。積極主動靠前服務,深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實際困難和政策訴求,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防疫物資應急調配,保障有效供應。指導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更好落實主體責任,推動相關標準信息指南落地套用,進一步指導企業規範生產和出口。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落實進銷主體責任和購銷台賬制度。加強質量幫扶,強化國內外標準比對和推動互認,提升檢驗檢測服務能力,及時更新防疫物資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促進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加大企業商標、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正當權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政治意識,樹立全局觀念,把開展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迅速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做好協調服務。各部門積極配合、主動作為,共同完成專項整治任務。市場監管部門在發揮好牽頭作用的同時,建立內部高效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協同配合,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指定專人,每周定期向牽頭單位報送整治進展情況,重大事項隨時報告。建立全鏈條查處機制,各地各部門在整治過程中,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線索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實行全流程追溯。建立綜合整治機制,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注重橫向配合、縱向聯動,開展綜合協同整治。
(三)突出整治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對重大問題、重大案件,各部門要加強研判、直接查辦、掛牌督辦,各地要建立問題清單台賬制度,落實屬地責任。5月中下旬,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國專項整治行動督導,推進工作進展,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分類指導。6月底進行全面工作總結,評估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長效機制的建議,對工作紮實、成績顯著的地方予以表揚激勵。
(四)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要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加強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深入宣傳解讀政策措施,及時發布整治成果。對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懾。積極推動社會共治、全民監督,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含藥監)部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每周四17時前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本區域工作開展情況和統計表(報送要求見附屬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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