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關於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通報公布的負責防汛抗旱工作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 主要職責:防汛抗旱
  • 公布部門: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發展歷史,人員數量,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2023年4月,央視新聞訊息,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通報了2023年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重點防洪城市、南水北調東線及中線工程沿線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沿海地區防颱風行政責任人名單。

人員數量

2023年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通報的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2521名,其中北京、天津、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雲南、陝西、寧夏、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全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司令員擔任兵團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此外,全國333個地級行政區有249個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較2022年增加22個。

主要職責

國家防總要求各級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壓緊壓實各方防汛抗旱責任,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注重源頭治本、精準治理,強化關口前移,最佳化安全監管,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突出防範化解重大洪澇乾旱災害風險,全力組織做好防汛抗旱防颱風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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