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國稅發[2004]22號
【發布日期】2004-02-20
【生效日期】2004-0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稅發[200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加強和規範幹部學歷、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2002]4號),為規範和加強稅務系統幹部學歷學位教育工作,總局制定了《全國稅務系統幹部學歷學位教育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