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果
1994年成立以來,玉林市地稅局連年超額完成玉林市政府和自治區地稅局交給的組織各項收入任務。2007年,全市地稅組織各項收入146449萬元,比2006年增收25124萬元,增長20.71%,其中:自治區級收入140292萬元,同比增收22360萬元,增長18.96%;市級收入133220萬元,同比增收20420萬元,增長18.10%。
所獲榮譽
全系統近年來先後獲國家級先進集體1個,全國“三八”紅旗手1個,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1個,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先進集體3個,自治區巾幗文明示範崗2個,自治區青年文明號49個,廣西“三八”紅旗手1個,廣西優秀青年衛士2個,全區地方稅務系統集體二等功4個,全區依法行政百佳單位1個,全區先進團支部1個,全區地稅系統個人二等功4個,全區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先進單位3個,全區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1個,玉林市文明單位3個,玉林市糾風工作先進集體1個。
人員編制
截止2008年初,全市地稅人員共有在編人數774人(公務員745人,事業編制5人,工人24人),大專及以上文化663人,占比例85.66%。
內設機構
玉林市地方稅務局設1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
所得稅科、
稅政科、
徵收管理科、法規科、計算機中心、監察室、計財科、後勤服務中心、人教科、團工委、婦委會、
黨支部、老乾辦、
基建辦、綜合治稅辦。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和新聞、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局機關和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監察室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述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業務檔案政策性把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負責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貫徹落實;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理論研究;協助執法資格認證與能級管理工作;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徵收管理科
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地方稅務系統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納稅服務科
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開展辦稅公開、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協調管理稅務代理機構;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科
負責擬訂本市地方稅收規劃、年度計畫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匯總分析本市地方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承擔地方稅收票據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科
負責擬訂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承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工作。
人事科
負責擬訂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本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機構編制、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具體本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執法監察以及財務、基建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基層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本市地稅系統黨群工作;承擔本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指導本市地稅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玉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地址:一環北路590號(3樓)
玉林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重點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集中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稅收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地址:一環北路590號(1、2樓)
玉林市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
織實施。負責本區地方稅收征管工作;根據市政府以及上級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
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報表。進
行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
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玉林市人民東路體育中心D-1-06
機構職能
(一)負責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原則。
(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措施,充分發揮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的槓桿調控和監督作用。地方稅收依率計征,十足征齊,稅款及 時、足額入庫。
(三)負責本轄區地方稅種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認真落實上級地稅機關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指示、要求,積極參加自治區和黨委、政府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實施征管改革,全面推行以計算機為依託的現代化稅收立體申報模式,完善電子申報和委託銀行代收稅款機制,適應我國加入WTO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
(六)負責監督檢查納稅人執行落實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情況,查處違規違法涉稅案件,受理稅務行政複議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七)負責機構、編制、人員、勞資、福利等管理工作。做好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管理和財務經費、裝備管理、基礎建設及後勤保障工作。
(八)負責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和稅收宣傳工作。
(九)加強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上級一系列廉潔自律的指示要求和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地稅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
(十)認真完成上級地稅局和各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強
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朱汝春
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龍江、張評、陳忠球、文勇剛
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周團勝
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吳軍、阮小川
機構職能
一、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自治區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縣機構
玉州區地方稅務局、福綿管理區地稅局、北流市地方稅務局、容縣地稅局、興業縣地稅局、陸川縣地稅局、博白縣地稅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市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4、負責社會保險費、防洪保全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5、監督檢查本地區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8、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10、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11、承辦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