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文化發展公益宣傳行動綱要

全國環境文化發展公益宣傳行動綱要,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畫和2010年發展規劃》、《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環境文化發展公益宣傳行動綱要
  • 依據:《保護“九五”計畫和2010年》等
  • 基本原則:突出重點,講究實效、部門配合
  • 目的:發展公益宣傳行動
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1)
(中國環境與公眾教育發展中心·中環中眾環境發展中心)
一、綜述
(一)編制行動綱要的目的和意義
1.1 我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目前正處在迅速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由於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強度不斷加大,加之粗放型的經濟成長方式和技術、管理水平比較落後,污染物的產生量不斷增加。從總體上講,以城市為中心的環境污染仍在發展,並急劇地向農村蔓延;生態破壞的範圍在擴大,程度在加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成為人民民眾日益關注的重要問題。未來15年,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面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關鍵時期。
1.2 我國未來15年的環境保護目標是: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環境法規體系,力爭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示範城市和示範地區;到2010年,可持續發展戰略得到較好貫徹,環境管理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改變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城鄉環境質量有比較明顯的改善。建成一批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城市和地區。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需要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廣泛動員公眾參加。
1.3 環境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環境保護工作起著先導、基礎、推進和監督作用。環境意識如何是衡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正是為了增強全民族的環境意識。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高低,對實行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根本性轉變、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九五”期間和2010年的環境保護目標是至關重要的。
1.4 七十年代以來,我國開展了普遍的環境宣傳教育,公眾對環境和環境問題的認識,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環境意識調查的結果表明,目前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還比較低,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的環境意識存在著明顯差異。進一步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仍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1.5 編制《全國環境文化發展行動綱要》簡稱(《行動綱要》)是為了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搞好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戰略任務、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落實《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所採取的重大舉措。
(二)編制行動綱要的主要依據和原則
1.7 編制《行動綱要》的基本原則是:突出重點,講究實效、部門配合、公眾參與、分期實施、滾動發展。
二、環境教育
(一)背景
2.1 環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包括環境意識在內)的基本手段之一。環境教育的內容包括: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法規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環境教育是面向全社會的教育,其對象和形式包括:以社會各階層為對象的社會教育,以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為對象的基礎教育,以培養環保專門人材為目的的專業教育和以提高職工素質為目的的成人教育等4個方面。
2.2 我國的環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環境教育體系。“八五”期間,環境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進展,社會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有所發展,基礎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專業教育輸送了數萬名科技和管理人材,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幹部的素質。
2.3 我國環境教育的任務十分繁重,目前在總體上還不能完全滿足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要求。主要表現為:社會教育尚未形成機制,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師資和教材缺乏,專業教育尚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在職教育的發展比較緩慢。
2.4 環境教育是各級環保、宣傳、教育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環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門要起主導作用,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目標
2.5 到2000年,使廣大青少年和兒童掌握保護環境的基本知識;培養一批跨世紀的環保專門人材;使各級黨政幹部、企事業法人代表中的多數人都受到一次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培訓;對各級教育部門和環保部門的在職幹部進行一次全面的培訓。到2010年,全國環境教育體系趨於合理和完善,環境教育制度達到規範化和法制化。
(三)行動
2.6 面向21世紀,進一步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基礎教育和專業教育體系。
2.6.1 要根據大、中、國小的不同特點開展環境教育,使環境教育成為素質教育的一部分。加強中、國小各科教材中環保內容的教學研究,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使學生切實掌握各科教材所規定的內容。同時,中、國小要利用活動課教學時間,組織好環境保護活動。通過夏令營、冬令營、競賽和徵文等課外活動,使學生受到豐富多彩的環境教育。
2.6.2 定期舉辦中、國小校長、教導主任和教師的環保培訓班,更新知識,提高教學水平。
2.6.3 師範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要逐步把環保課列為必修課程;高等院校的非環境專業要開設環保公共選修課或必修課。
2.6.4 高等院校環境專業要結合專業特點,把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人口、資源、發展同環境的關係貫穿於整個教學過程之中。
2.6.5 環保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合作,繼續搞好高等院校環境專業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2.7 “九五”期間,縣以上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和各類管理幹部院校,各省、市環保培訓基地,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的內容納入培訓計畫。
2.8 企業幹部、職工的環保培訓。
2.8.1 加強企業職工的環境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動人事部門的要求,在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 ”制度時,要對就業或上崗人員進行環境培訓。
2.8.2 要大力開展崗位培訓,舉辦各類切合實際的講座和學習班,對於部、職工進行環境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清潔生產、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以及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方面內容的培訓。
2.8.3 對產生污染的企業的職工,要經常地進行環境教育,使節約資源、降低消耗、減少污染、增加效益成為員工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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