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

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於1980年成立,隸屬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是全國唯一的橡膠塑膠機械專業信息組織。本中心現有常務理事和理事成員單位近200家,其他成員單位300多家。以橡膠塑膠機械廠(公司)為主,包括橡塑研究設計院、相關高等院校、橡膠塑膠廠、輪胎廠、橡膠塑膠製品廠、助劑廠以及橡塑機械配套件廠。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
  • 成立時間:1980
  • 經營範圍:橡膠塑膠機械
  • 公司性質:國企
  • 刊物:《橡塑機械時代》(網刊)
簡介,工作管理條例,

簡介

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每月出版一期《橡塑機械時代》(網刊),國際刊號:ISSN1995-8900,國外發行由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代理,國外發行代號:M4006。該刊是目前我國橡膠塑膠化工行業唯一的較全面反映國內外橡膠行業、塑膠行業、橡膠塑膠化工機械行業、相關化學工業和相關行業的綜合信息刊物。主要報導的欄目有:企業專欄、業界論壇、技術與裝備、產業市場、海外訊息、技術文摘、專利文摘、供求縱覽等。
《橡塑技術與裝備》2013年第六期《橡塑技術與裝備》2013年第六期

工作管理條例

(2010年9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以下簡稱“橡塑機中心”)是按照橡膠和塑膠工業發展需要設立的專業信息機構。
第二條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及原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關於全國石油和化工專業信息機構歸口管理的原則,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的主管部門為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受其委託中國化工信息中心對橡塑機中心的日常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務與職責
《橡塑節能環保》2013年第二期《橡塑節能環保》2013年第二期
第三條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蒐集、研究、利用國內外橡膠、塑膠及相關機械和配套行業信息,為企業信息交流,促進技術進步和生產經營服務,為行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四條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的主要職責與業務範圍:
1.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與手段,及時、準確、全面地蒐集、匯總、分析本專業或本行業的國內外信息,跟蹤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經濟發展水平與動態,進行發展戰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本專業權威性的信息研究報告,企業情況調查,並建立相應的信息資料庫和專業網站。
2.參與並承擔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的信息及其相關課題調研,積極提供專業信息與建議,為產業政策和法規的制訂與調整提供相關信息依據。
3.每年舉辦一次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的年會,組織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發布會、交流會、研討會、展覽會、論壇等;辦好經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出版的刊物和內部資料;開展技術經濟信息特別是高新技術、科研成果、產品信息的交流與傳播,為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生產經營提供諮詢與服務。
4.開展國際同行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提高橡膠和塑膠行業信息服務水平,促進國內外橡膠和塑膠行業的技術經濟貿易往來與合作。
5.組織本行業信息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與交流,推動現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和信息服務水平的提高。
6.組織優秀信息成果和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
7.組織開展其他與橡膠和塑膠專業或行業信息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五條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書長1人。主任由主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兼任,副主任可由信息機構負責人或秘書處負責人兼任。橡塑機械信息中心負責人的確定或變更,由主辦單位任免,並及時向中國化工信息中心備案。
第六條橡塑機中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具體負責信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成員單位的聯絡、指導與管理工作,並可根據專業發展的需要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須向中國化工信息中心備案。
第七條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秘書處應與各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之間保持經常聯繫,及時了解情況,加強日常管理。
第四章 理事單位
第八條凡自願參加橡塑機中心行業組織,遵守橡塑機中心管理條例,按規定向橡塑機中心繳納信息服務費的單位,均可成為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的理事單位。
第九條每個理事單位應安排1名中層以上級別的領導作為橡塑機中心理事,1名技術人員作為信息員,負責與橡塑機中心的聯繫。
第五章 理事單位權利
第十條可獲得橡塑機中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參加橡塑機中心組織的和由其聯合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年會。
第十二條優先在橡塑機中心出版的刊物或信息資料上發表文章或按橡塑機中心的規定在刊物及網上優惠製作企業產品宣傳介紹。
第六章 理事單位義務
第十三條積極參加橡塑機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信息員經常向秘書處報導本企業的信息,並組織有關人員為橡塑機中心刊物撰寫稿件。
第十五條按照秘書處的要求,積極辦理交納橡塑機中心信息服務費,每年1800元,協助橡塑機中心作好相關工作。
第七章 常務理事單位
第十六條橡塑機中心按全體理事單位20%~30%的比例設常務理事單位。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單位基本條件應具有以下其中之一的單位:本行業享有盛名,企業規模較大,產品種類較多,專業技術高新以及積極參與並支持橡塑機中心工作的單位。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單位除了享有理事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按橡塑機中心的要求,參與橡塑機中心組織的專門會議和有關活動。
第八章 高級顧問聘任
第十九條橡塑機中心根據需要,在行業內聘請若干名專家或廠級領導作為橡塑機中心的高級顧問。橡塑機中心向應聘的高級顧問頒發聘書。
第二十條高級顧問應是橡塑機中心的熱心支持者,參加橡塑機中心召開的高級顧問會議,參加年度全國橡塑機械行業十大新聞評選,提供諮詢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高級顧問所在單位應是橡塑機中心的常務理事單位或理事單位,並能認真貫徹落實橡塑機中心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二條凡連續兩年不參加橡塑機中心組織的年會及活動,不督促所在單位的信息員及時辦理活動經費,不與橡塑機中心保持聯繫的高級顧問,視為高級顧問本人自行解聘,同時停止獲得免費刊物贈送和中心的各項信息服務。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全國橡塑機械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全國橡塑機械信息站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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