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摘自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關於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等檔案的通知(財會考辦字[2002]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 專業:會計專業
  • 隸屬:考試考場規則
  • 地區:全國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並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後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定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後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塑膠橡皮、尺子、原子筆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髮現試題、答題紙分發錯誤,試題、答題紙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原子筆在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工作單位和座次號;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准考證號,並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塗准考證號、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
六、考生在答題時,對於客觀試題,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填塗答題;對於主觀試題,應當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原子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答題。考生答題不得使用塗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題、答題紙、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准考證號填寫、填塗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後果自負。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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