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化文物和旅遊統計調查制度

《全國文化文物和旅遊統計調查制度》,是由文化和旅遊部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文化文物和旅遊統計調查制度
  • 制定部門:文化和旅遊部
全文,一、調查目的,二、調查內容,三、調查對象和範圍,四、調查方法,五、調查組織方式,六、數據發布,

全文

一、調查目的

文化和旅遊部制定的《全國文化文物和旅遊統計調查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全國文化和旅遊部門主辦或實行行業管理的各類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定期進行全面報表調查,並對國內和港澳台遊客、入境遊客開展抽樣調查的統計調查制度。

二、調查內容

本制度中統計報表的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被調查機構的從業人員情況、資產設施擁有量、財務經營狀況、業務活動開展情況等四大方面內容。本制度中抽樣調查問卷的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國內和港澳台遊客及入境遊客旅遊停留時間、旅遊花費等內容。

三、調查對象和範圍

本制度中統計報表的統計調查範圍為全國文化和旅遊部門主辦或實行行業管理的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藝術表演團體、藝術表演場館、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文化教育機構、文化科研院所、美術館、娛樂場所、網路文化經營機構、藝術品經營機構、演出經紀機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文物保護機構、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等類型。本制度中抽樣調查統計調查範圍為國內和港澳台遊客及入境遊客。

四、調查方法

本制度中統計報表採用全面調查的方式,對國內和港澳台遊客及入境遊客採取問卷抽樣調查方式。

五、調查組織方式

由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網上線上填報,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匯總,最終形成本轄區相關的綜合統計年報,並報送上級部門。入境抽樣調查由文化和旅遊部統一組織,報送方式和時間詳見具體方案。地方接待國內遊客抽樣調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根據制度中的方案組織實施。

六、數據發布

每年年底前通過出版發行《中國文化和旅遊統計年鑑》和《旅遊抽樣調查資料》向社會公布有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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