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試
考試科目
招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招標採購項目管理、招標採購專業實務和招標採購契約管理4個科目。
招標師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和招標採購項目管理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招標採購專業實務和招標採購契約管理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新考試科目 | 原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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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 |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
招標採購項目管理 | 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 | 招標採購案例分析 |
特別說明:
在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的科目要求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14年度可繼續按照原科目要求參加其他剩餘科目的考試。在2014年,仍未取得招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在2015年按照要求參加4個新科目的考試。
考試時間
2014年招標師考試於2014年11月1、2日舉行(招標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請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準備!
2014年招標師考試具體時間安排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3年: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
下午14:00—16:30 | 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下午14:00—17:00 | 招標採購案例分析 |
考試費用
招標師考試費用各地不同,廣大考生及時關注各地官方網站發布的報名公告獲取最新考試費用信息。
考試大綱
全國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科目 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對招標採購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分析解決招標採購實際問題的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採購
1.1 採購的目標和原則
1.2 採購的任務
1.3 採購的分類、方式與實施
1.4 招標投標的特性
1.5 招標與採購的關係
1.6 招標與拍賣的區別與聯繫
1.7 招標採購與契約
1.8 招標採購知識體系
2. 招標投標制度
2.1 招標投標制度的發展
2.2 依法必須招標制度
2.3 招標投標的監督體系
3. 招標採購中的經濟學和管理學
3.1 招標採購過程中的成本分類及控制
3.2 招標採購中的委託代理關係
3.3 博弈論在招標採購及其契約履行中的套用
3.4 招標採購價格的形成
3.5 招標採購中的資金時間價值
3.6 巨觀經濟效應和市場失靈相關理論在政府採購中的套用
3.7 公共選擇理論在招標採購中的套用
3.8 尋租理論與制止尋租的對策
3.9 招標採購中的質量、數量、時間、價格等管理要素
4. 招標採購主要法律法規
4.1 法律規範的結構和分類,法律的實施,法律責任的分類
4.2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的構成和效力層級
4.3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及基本原則
4.4 《政府採購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及政策
4.5 公共採購的主要國際規制
(1)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
(2)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採購示範法》。
5 招標採購相關法律法規
5.1 民商法
(1)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權利、侵權責任和訴訟時效制度。
(2)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式,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合併、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
(3)擔保的設定和效力,擔保方式的種類和套用。
5.2 行政法
(1)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和監督檢查。
(2)行政處罰的種類、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決定及其執行。
(3)《建築法》中關於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等規定。
(4)《環境保護法》中關於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要求。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培訓,從業人員的安全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5.3 經濟法
(1)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
(2)價格形成的基本形式,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的定價行為,價格監督檢查。
(3)產品質量的監督,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及責任。
5.4 程式法
(1)行政複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的提出、管轄、受理和決定。
(2)行政訴訟的當事人、管轄、證據,行政訴訟程式,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責任。
(3)民事訴訟中的兩審終審制度,民事訴訟的管轄、證據、程式。
(4)仲裁協定的內容和作用,仲裁的申請和受理,仲裁程式。
第二科目 招標採購項目管理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驗應試人員套用項目管理相關知識組織實施招標採購項目管理以及配合實施整個項目系統管理的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項目與項目管理
1.1 項目及項目管理
(1)項目的基本屬性。
(2)項目生命周期的階段劃分。
(3)項目管理行業組織及項目管理知識體系。
1.2 項目干係人
(1)項目干係人分類。
(2)項目經理的作用及能力要求。
1.3 項目目標管理
(1)項目管理目標的制定原則及考核辦法。
(2)項目管理方案的作用與內容。
(3)項目動態管理(PDCA)與項目流程管理。
1.4 項目管理組織方式
(1)項目式組織方式及特點。
(2)職能式組織方式及特點。
(3)矩陣式組織方式及特點。
(4)項目管理組織方式的選用。
1.5 項目管理任務的工作內容、工作過程及常用工具
(1)項目範圍管理及工作分解結構(WBS)的套用。
(2)項目時間管理及橫道圖、網路圖的套用。
(3)衡量產品與服務質量的基本指標。
(4)項目質量管理及因果分析圖、排列圖的套用。
(5)項目成本管理及S曲線法的套用。
(6)項目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採購管理的相關內容。
(7)項目綜合管理及掙值分析方法的套用。
2.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2.1 工程建設項目分類
(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分類。
(2)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分類及特徵。
(3)通用設備技術分類及特徵。
2.2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因素
(1)項目生命周期階段劃分。
(2)項目參與方的職責定位。
(3)項目業主方的管理任務。
2.3 工程建設項目組織與管理
(1)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的組織方式。
(2)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
2.4 工程建設項目決策管理
(1)投資決策的分類及決策程式。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
(3)財務評價指標計算及套用。
(4)經濟評價指標套用。
(5)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規定。
2.5 工程建設項目的專業實施過程
(1)工程勘察設計的階段性工作任務。
(2)工程施工過程及工作任務。
(3)工程試運行及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工作。
2.6 工程建設項目進度管理
(1)項目進度計畫的類型及編制。
(2)項目進度管理任務與管理措施。
2.7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1)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與質量管理體系。
(2)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2.8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與造價管理
(1)項目投資構成與全過程管理程式。
(2)工程造價的計算與控制。
2.9 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1)風險的分類及特徵。
(2)風險管理程式及風險轉移方式。
(3)工程保險的種類及其承保範圍。
3. 貨物生產及貿易管理
3.1 貨物生產的過程管理
(1)貨物的研發、設計及工藝管理。
(2)貨物的生產製造與庫存管理。
3.2 貨物的質量管理與監督
(1)貨物生產的質量標準。
(2)內部質量管理的要求。
(3)外部質量監督的規定與要求。
(4)特種設備及特殊產品的質量監管規定。
3.3 貨物貿易的項目化管理
(1)貨物貿易管理項目化的發展。
(2)項目化管理的機制要求。
(3)項目的利益相關方分析。
(4)貨物貿易項目的階段構成與管理任務。
(5)貨物貿易項目的管理工具及重要方法。
4.服務項目管理
4.1 服務項目的管理過程
(1)服務項目特徵及服務契約類型。
(2)服務項目生命周期階段劃分及管理任務。
(3)服務項目計畫編制與實施。
(4)服務項目的採購及評審。
4.2 工程諮詢服務項目管理
(1)工程諮詢服務的分類及特點。
(2)工程諮詢的管理過程。
(3)工程諮詢的質量和進度管理。
4.3 投融資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及管理
4.4 科技研發與諮詢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及管理。
5. 招標採購的項目化管理
5.1招標採購的管理過程及任務
(1)招標採購管理的特徵及與整體項目管理的關係。
(2)招標採購的管理過程及階段劃分。
(3)招標採購的管理任務。
5.2 招標採購規劃階段的管理
(1)採購需求分析及常用管理工具。
(2)採購目標制定。
(3)採購管理團隊組建。
(4)採購項目管理方案及工作計畫編制。
5.3 招標採購實施階段的管理
(1)實施階段的管理內容及控制點。
(2)實施階段項目管理工具與技術。
(3)質量及標準化的管理要點。
(4)費用及進度的管理要點。
(5)風險管理的要點。
(6)溝通及信息的管理要點。
5.4 標的物契約履行階段的管理
(1)契約履行管理的工作內容。
(2)契約履行跟蹤的實施要點。
5.5 招標採購實施過程的控制
(1)實施過程的檢查範圍、內容及方法。
(2)實施過程的管理要素及考核。
(3)政府對招標採購的監管。
5.6 招標採購收尾階段的管理
(1)收尾階段的管理任務。
(2)招標採購成果的評估原則、內容及方法。
第三科目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套用招標採購相關理論、法律知識組織實施工程、貨物、服務招標採購業務並分析解決招標採購實際問題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採購
1.1 招標投標的原則及其套用
1.2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和規模標準
(1)工程建設項目。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3)政府採購項目。
1.3 招標的分類
(1)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2)國內招標與國際招標。
(3)自行招標與委託招標。
(4)集中招標與分散招標。
(5)紙質招標與電子招標。
1.4 招標投標當事人
(1)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分類及基本要求。
(2)招標代理機構的分類、資格條件及業務範圍。
(3)評標專家的資格條件及權利義務。
1.5 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式及其工作要點
1.6 招標投標的監督和自律
(1)行政監督原則、內容、方式及職責分工。
(2)招標投標行業及主體自律。
2. 招標方案
2.1 招標項目的特徵和需求分析
(1)工程施工招標項目。
(2)貨物招標項目。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項目。
2.2 招標方案的內容和編制要求
(1)工程施工招標項目。
(2)貨物招標項目。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項目。
3. 資格審查
3.1 資格審查方法、特點及適用範圍
3.2 投標資格要素
(1)投標人資格的一般規定。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主要分類標準和規定。
(3)貨物生產、銷售的主要許可規定。
(4)投標資格要素的設定。
(5)投標的禁止性規定。
3.3 招標公告和發布媒體的規定
3.4 資格預審檔案編制
(1)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及其發布的媒體。
(2)資格預審的評審辦法、特點及適用範圍。
3.5 資格預審的評審程式
(1)資格預審的評審主體。
(2)資格預審的評審程式。
4. 招標檔案
4.1 招標投標要素特性
(1)招標投標程式要素。
(2)招標檔案組成要素。
4.2 招標檔案的內容、格式和編制要求
(1)工程總承包、施工招標檔案。
(2)貨物與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檔案。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檔案。
(4)標準文本的套用。
4.3 評標方法的分類和套用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種類、評審因素及標準。
(2)綜合評估法的種類、評審因素及標準。
5. 投標
5.1 投標技術與報價方案的準備、分析、決策和回響
5.2 工程、貨物、服務投標檔案的組成內容和格式
5.3 投標檔案的簽署、裝訂、密封、遞交和撤回
6. 開標、評標和中標
6.1 開標程式
(1)投標檔案的接收。
(2)唱標和確認。
6.2 評標程式
(1)評標委員會組建及其評標專家的確定。
(2)工程、貨物、服務項目的商務、技術及價格的評審程式。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的評審要點。
(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的評審特點。
(5)投標檔案的澄清、說明。
(6)評標報告的主要內容。
6.3 中標和簽約
(1)中標候選人的公示。
(2)確定中標人的原則和中標結果公告。
(3)中標通知書的內容。
(4)訂立契約的要求。
7. 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招標
7.1 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等採購方式、程式及實施要點
7.2 諮詢顧問的選擇方式、程式及實施要點
7.3 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招標與國內招標的區別
8. 政府採購和非招標採購方式
8.1 政府採購
(1)政府採購的範圍、特點及程式。
(2)政府採購方式及其適用範圍。
(3)政府採購招標貨物及服務與工程招標的主要區別。
(4)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採購方式的實施程式。
8.2 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採購方式在非政府採購項目中的套用
9. 集中採購與電子招標
9.1 集中採購
(1)集中採購的特點和適用範圍。
(2)集中採購的方式和實施要點。
9.2 電子招標投標
(1)電子招標的特性和市場信息共享的作用。
(2)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監督平台的定位及其關係。
(3)電子招標與紙質招標操作規則的主要差別。
9.3 電子競價採購方式的程式、特點及套用
10. 法律救濟和責任
10.1 法律救濟方式及套用
(1)異議、質疑和投訴的區別。
(2)異議和質疑的提出和處理。
(3)投訴的提出和處理。
10.2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及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第四科目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套用招標採購契約管理相關理論與方法解決工程、貨物、服務招標採購契約管理實際問題的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
1.1 招標採購契約的種類和用途
(1)一般契約的特點和分類。
(2)工程契約的種類和特點。
(3)貨物採購契約的種類和特點。
(4)服務契約的種類和特點。
1.2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的主要任務、目標和要求
1.3招標師在契約管理中定位和作用
(1)招標師管理契約的主要任務、目標和作用。
(2)招標師管理契約的專業技能。
2.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法律運用
2.1 招標採購契約的基本法理
2.2 招標採購契約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
(1)主要契約法律法規。
(2)招標採購法律法規。
2.3 契約訂立與效力
(1)要約和承諾。
(2)契約成立和生效條件。
(3)招標採購契約成立、生效的特殊規則。
(4)契約效力狀態及其判定條件。
2.4 契約履行與變更
(1)契約履行原則及抗辯權。
(2)契約變更。招標採購契約的變更限制。
2.5 契約轉讓、解除和終止
(1)契約的權利轉讓、義務轉讓、概括轉讓。招標採購契約轉讓的限制。
(2)契約終止方式。招標採購契約的解除。
2.6 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2)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3.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實務
3.1 招標採購契約管理方法及其適用
3.2 招標採購契約規劃的主要內容、方法、作用和步驟
3.3 招標採購契約的起草、簽訂、交底、履行、收尾、跟蹤等全過程管理要點
4. 建設工程契約管理
4.1 工程勘察設計契約起草、條款設定及契約管理要點
(1)勘察設計的主要內容和勘察設計契約套用特點。
(2)勘察設計契約的條款設定。
(3)勘察設計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4.2 工程施工契約起草、條款設定及契約管理要點
(1)工程施工契約種類和套用特點。
(2)工程施工契約工作範圍、工期、質量、價格、變更、竣工結算、索賠、違約等條款設定。
(3)工程施工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4.3 工程總承包契約起草、條款設定及契約管理要點
(1)工程總承包契約種類和套用特點。
(2)工程總承包契約工作範圍、發包人要求、設計檔案與變更、契約價格與支付、竣工試驗和驗收、違約、索賠等條款設定。
(3)工程總承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4.4 工程分包契約起草、條款設定及契約管理要點
(1)工程分包契約種類和套用特點
(2)工程分包契約工作範圍、與總包契約的銜接、契約價格與支付、完工驗收、索賠、契約解除等條款設定。
(3)工程分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5. 國內貨物買賣契約管理
5.1 國內貨物買賣契約的特點和主要內容
(1)國內貨物買賣契約的套用特點。
(2)國內貨物買賣契約當事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責任負擔及孳息歸屬。
5.2 國內貨物買賣契約訂立及契約管理要點
(1)國內貨物買賣契約重點條款及設定。
(2)一般國內貨物買賣契約的簽訂與履行管理。
(3)招標採購國內貨物買賣契約的訂立與履行管理。
6.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管理
6.1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套用特點
6.2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相關慣例
(1)貿易術語的作用、分類及其選用;各類貿易術語在交付、風險、主要責任和費用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的含義及區分。
(2)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的特點、運輸單據的類別及作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保障的風險損失及費用。
(3)國際貨物貿易支付方式的分類以及信用證的特點、類別及支付流程。
6.3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訂立與契約管理要點
(1)國際貨物買賣契約重點條款及設定。
(2)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訂立和履行管理。
7. 服務契約管理
7.1 招標代理契約套用特點及契約管理要點
(1)招標代理契約條款設定。
(2)招標代理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7.2 工程監理契約套用特點、主要條款設定及契約管理要點
7.3 工程諮詢契約種類、套用特點以及契約管理要點
(1)項目前期諮詢契約主要條款設定。
(2)項目管理諮詢契約主要條款設定。
(3)工程造價諮詢契約主要條款設定。
8. 其他契約管理
8.1 特許經營契約種類、套用特點、主要條款及契約管理要點
8.2 擔保契約的種類、套用特點。工程擔保方式
8.3 保險契約的種類、套用特點。工程保險主要內容
8.4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套用特點、主要條款設定
9. 契約爭議解決管理
9.1契約爭議的成因、類型、內容、解決原則和解決方式
9.2 契約和解的特點以及促成和解的方法
9.3 契約調解的特點、分類以及調解條款的約定
9.4 契約仲裁的特點、適用範圍以及仲裁條款的擬定
9.5 民事訴訟的特點、適用範圍以及訴訟管轄條款的擬定
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5月至6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亦可關注考試吧招標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息。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檔案)
報名入口
各地招標師考試報名入口不同,考生需根據當地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官方公告到指定入口進行報名。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招標師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
招標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其總分的60%。以下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 均為72分 | 均為120分 |
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均為60分 | 均為100分 |
招標採購案例分析 |
暫行規定
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招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提高招標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素質,規範招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項目採購中從事招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依法從事招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招標師,是指經考試取得招標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招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招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招標師和高級招標師。高級招標師的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招標師英文譯為:Tenderer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負責招標師制度的政策制定,並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招標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建立和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具體工作委託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承擔。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考試合格標準,並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一條 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二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證書領取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製,中國招標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人員,在考後3個月攜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件及證明原件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覆核,覆核合格後方能領取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併合格的,當年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不得頒發合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列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准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