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人才交流會

全國性人才交流會是遵照2005年11月人事部印發的《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規定所舉辦的交流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性人才交流會
  • 【注音】:quánguóxìngríncáijiāolíuhuì
  • 性質:現場人才交流會
  • 根據: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
全國性人才交流會
【注音】quánguóxìngríncáijiāolíuhuì
【釋義】是指冠以“中國”、“全國”等稱謂的現場人才交流會。
2005年11月人事部印發的《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規定,“舉辦全國性人才交流會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實行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
“全國性人才交流會應由國家級人才市場或由人事部頒發《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且具備舉辦人才交流會資質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
“由兩個以上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共同舉辦全國性人才交流會的,必須明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由主辦單位辦理有關手續,承擔主要責任。”
“舉辦全國性人才交流會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交流會的名稱、內容必須與主辦單位的業務範圍相符;
(二) 有嚴密的組織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 交流會應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場所;
(四) 具備國家和交流會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005年11月人 事 部 印發的《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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