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全國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是全國總工會在2024年8月召開的全國工會法律工作會議上發布的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全國總工會
發布背景,典型案例,

發布背景

在2024年8月19日—20日召開的全國工會法律工作會議上,全國總工會發布了全國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此次案例推選,從各地工會推薦報送的94個近年辦理的職工法律援助案例中,綜合考慮典型性、創新性、影響力且突出工會職能等因素,選取10個可學可鑑、具備推廣價值的典型案例,涉及追討欠薪、工亡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契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多個方面,充分體現了以工會法律援助服務推動解決職工“急難愁盼”工作成效。現將10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供各地工會學習借鑑,並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更多好經驗好做法,切實履行職工法律援助法定職責。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承德市雙橋區總工會為韓某某等91名職工追討勞動報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總工會、高新區總工會
【關鍵字】群體性勞動爭議 拖欠工資 強制執行
【推選理由】本案涉及職工人數多、欠薪數額大、討薪難度高、執行難度大,河北省承德市總工會以及雙橋區總工會、高新區總工會、雙橋區人民法院和社會律師聯合行動,充分發揮跨部門協作聯動機製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援助等多種法律服務手段,經過3個月的持續努力,為91名職工討回工資欠款173萬餘元。
一基本案情
河北A公司與承德B公司組建股份有限公司C,原B公司職工入職C公司,全部簽訂勞動契約。之後C公司因經營不善,自2022年9月起停止發放91名在崗職工工資,至2023年3月累計拖欠工資數額達到173萬餘元。因工資被長期拖欠,且出現未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問題,91名職工在與C公司協商無果情況下,向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2023年6月8日,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91名職工訴求,要求C公司於裁決生效後30日內支付所欠工資,但是C公司拒不執行,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遲遲拿不到工資,91名職工在無奈之下,向雙橋區人民法院高新區法庭提起訴訟,並向承德市總工會以及雙橋區總工會申請法律幫助。承德市總工會高度重視,將該起案件轉交雙橋區總工會辦理,要求密切關注事件進展,及時為91名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二處理過程
由於該起案件涉及承德市多個轄區,承德市總工會以及雙橋區總工會、高新區總工會決定聯合行動,共同支持91名職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指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經過工會和法律援助律師的不懈努力,2023年9月8日,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要求C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91名職工支付工資1737125元。但法院判決生效後,C公司依然未支付欠薪。
由於該案涉及職工人數眾多、拖欠工資數額較大,承德市總工會以及雙橋區總工會、高新區總工會、雙橋區人民法院多次召開專題調度會,會商研究判決執行方案,並多次向C公司釋法說理,強調拖欠職工工資對企業及其負責人的不利影響。同時,雙橋區總工會配合執行法官走訪詢問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在查詢得知被執行人賬戶財產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對賬戶進行輪候查封,並連夜趕赴首封法院協調溝通。最終,在工會、法院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11月1日,C公司將所欠工資173萬餘元全額支付給91名職工。
三典型意義
工會法律援助是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會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承德工會探索創新維權服務制度機制,不斷深化與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的協同配合,構建形成了縱向聯動、橫向聯通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一是健全協作聯動機制,承德市、縣兩級總工會與法院、司法行政、人社、信訪等部門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疑難勞動爭議案件實行聯動處置和信息互通,力爭及時發現和妥善化解群體性勞動爭議,持續最佳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作配合舉措,切實增強職工維權服務工作合力。二是提升職工法律援助服務質效,將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從簡單指派律師,逐步擴展為“釋法說理”“證據收集”“案中調解”“案件代理”“協助執行”的職工法律援助“五位一體”工作體系。三是立足基層提供常態化法律服務,實施“心繫勞動者”法律志願服務進基層行動,精心打造維權服務工作站33個,組織“工字號”志願者深入各類企業,及時了解掌握職工訴求,提供“貼身式”法律援助服務,獲得職工民眾充分肯定。
案例二
上海市總工會為董某某等601名被集體辭退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上海市總工會
【關鍵字】群體性勞動爭議 解除勞動契約 快速化解
【推選理由】群體性勞動爭議常常牽一髮而動全身,如何及時妥善化解該類勞動爭議、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是對工會維權服務能力水平的極大考驗。在本案中,上海市總工會充分發揮多部門協同聯動作用,在最短時間內幫助職工獲取生效法律文書,爭分奪秒申請強制執行,為職工爭取利益最大化,使得涉及職工人數眾多的勞動關係矛盾糾紛最終得到平穩化解。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2日,某折扣連鎖超市突然宣布關閉,其經營主體某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職工集體解除勞動契約,共涉及董某某等601名職工,引發眾多職工不滿情緒。同時,超市關閉以及集體辭退職工相關信息,在社交媒體、大眾傳媒上迅速傳播擴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上海市總工會接收到信息後,按照群體性勞動關係矛盾監測預警處置機制工作要求立即回響,市總工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提出工作要求;市總工會勞動關係工作部會同市職工服務中心成立工作小組,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進行溝通,制定聯合應急處置方案,並在1小時內安排工作人員和法律援助律師到達現場,實地了解事態進展,安撫疏導職工情緒,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二處理過程
經過現場多輪溝通交流和調查核實,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確認職工訴求主要集中在2023年12月工資、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應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資以及加班費等方面。考慮到涉案人數多、金額大且臨近歲末年初,加之超市存在資不抵債風險,市總工會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當即決定開設“綠色通道”。一方面,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加班加點整理立案材料,指導職工填寫仲裁申請書;另一方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現場設點辦公,當場受理職工仲裁申請並同步開展調解。經過各方共同努力,僅2天時間就幫助527名職工取得仲裁調解書。對於未達成調解意願的其餘74名職工,工會法律援助律師持續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其中65名職工在仲裁庭審中與超市達成調解協定,另有9名職工最終獲得仲裁勝訴裁決。在事發不到20天時間內,有550餘名職工勞動報酬及經濟補償支付到位,一場可能引發大規模人員聚集的群體性勞動關係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妥善化解。
三典型意義
一是快速回響、精準研判是群體性勞動爭議有效化解的先決條件。上海市總工會建立群體性勞動關係矛盾監測預警處置機制,對該起案件第一時間作出回響,安排專人到事發現場接待職工,與企業行政溝通協調,為後續矛盾糾紛及早化解打下良好基礎。二是部門聯動、協作配合是群體性勞動爭議高效化解的重要支撐。市總工會與人社等部門建立一系列協作聯動機制,形成了許多處置群體性勞動爭議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該起案件發生之後,工會與人社及時會商研判,共同開設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促成本案在較短時間內得到圓滿解決。三是協商調解、快速履行是群體性勞動爭議徹底化解的最優方案。涉案超市因資不抵債導致履約能力不足,成為該起案件辦理中最不穩定因素。為避免發生職工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款的不利結果,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側重採取協商和調解等方式,督促超市及時主動履行法定責任。四是分批服務、循序漸進是群體性勞動爭議妥善化解的重要技巧。由於群體性勞動爭議中職工訴求趨於多元,本案法律援助律師注重分類施策、分步解決,首先引導具有共同訴求的大多數職工與超市達成和解,再為具有特殊訴求的其他職工提供個性化法律服務,進而避免因個別影響整體而發生久拖不決狀況。
案例三
江蘇泰州市總工會為網約車司機趙某某追討停運費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江蘇省泰州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
【關鍵字】網約車司機 交通肇事 停運費
【推選理由】泰州市總工會在服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六個一”行動中,排查發現網約車司機權益受損問題線索,及時介入對接,分析研判案情,指派專業律師為網約車司機提供法律援助,通過大量調取證據、還原事實真相、最佳化援助策略,成功維護了網約車司機合法權益,體現了工會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心關愛,彰顯了工會法律援助的應有價值。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網約車司機趙某某在駕車行駛途中,與某駕校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自有車輛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孫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之後,保險公司賠付趙某某車輛維修等費用,但對車輛維修期間產生的55天停運損失拒不賠償。趙某某多次與孫某某、某駕校、保險公司三方協商索賠,但三方各有說辭,均不賠付趙某某停運損失。其中,孫某某認為趙某某車輛不屬於營運車輛,其主張停運損失缺乏依據;某駕校認為,該事故與其無關,不應由其承擔賠付責任;保險公司認為停運損失屬於間接損失,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之後,泰州市總工會從對接聯繫的網約車司機微信群中,了解到趙某某的維權訴求,主動將趙某某請到工會,詳細了解事件經過及原因癥結,考慮到趙某某系外來務工人員和單親女職工,認為符合工會職工法律援助條件,遂指派專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處理過程
工會法律援助律師首先從法律和證據上進行分析,為趙某某索賠停運費明確了法律和事實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趙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但由於趙某某提出援助申請時,距離事故發生已逾期一年,且未留存相關證據,以致案件事實證明材料嚴重缺失。
為幫助趙某某收集和固定有效證據,法律援助律師先後到汽車維修店調取《售後服務環檢問診單》,確認維修期限;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赴保險公司調取賠償明細和事故車輛維修照片,固定維修證據;赴交通運輸局調取事故車輛換證前後檔案明細,證明事故發生時為營運車輛且證照齊全;赴平台公司調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掛靠契約,協調平台公司出具情況說明,證實事故車輛為趙某某所有,其享有侵權損失賠償訴權。
對於保險公司的免責抗辯,法律援助律師在庭審中提出,保險公司提供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為格式條款,屬於減輕保險公司自身法定義務情形,且保險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已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故該免責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採納了法律援助律師意見,認定趙某某合法從事網約車業務,支持趙某某關於車輛受損送修期間索賠停運費的訴訟請求。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不僅有效維護了網約車司機趙某某的合法權益,宣傳了國家法律政策知識,也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宣揚了工會作為職工“娘家人”的角色定位,是工會做好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動縮影。一是體現了工會法律援助的專業性,面對證據缺失的不利局面,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大量調查取證,積極補強證據,還原事實真相,為案件勝訴提供了充分證據支持。二是彰顯了工會法律援助的職工立場,以依法幫助職工民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為導向,將工會法律援助服務範圍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特別是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等重點群體拓展,建立常態化、多樣化的聯繫引導和維權服務機制,積極營造關心關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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