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站
表1國家站-區域站統計
機構管理規範
目 錄
第一章 引 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章第十七條明確要求“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建立多學科地震監測系統,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地震監測台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由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網、省級地震監測台網和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網組成,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這些要求和規定表明,我國的地震監測台網管理應當具有從行政上實行分級管理和從技術上實行分類管理的兩重屬性。
四十多年來,我國地震監測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截至目前,各學科測項總數多達20餘類,地震台站總數達到1972個。
在地震台站規模、觀測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地震台站分級分類管理,顯得尤為迫切,也是貫徹實施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意見》重要舉措。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組織專家在充分調研基礎上,編寫了《地震監測台站分級方案》(討論稿),並將在廣泛聽取意見後形成正式檔案下發實施。
第二章地震監測台站的劃分
對地震台站實行分級管理,有利於不斷夯實地震監測基礎,進一步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更好發揮地震台站監測效能。
2.1地震監測台網分級的法律依據
“國家對地震監測台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由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網、省級地震監測台網和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網組成,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水庫、油田、核電站等重大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這就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地震監測台網從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的基本原則。
2.2地震監測台站分級與學科觀測站分類的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結合我國的地震監測台站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將“地震台站”與“學科觀測站”根據其內涵的不同,進行分級、分類界定,是本方案制定的基本工作思路。
“地震台站”是指具有至少一處地震觀測場、觀測設施與實施管理職能的基本地震觀測機構,原則上地震台站是有人值守的台站。
“學科觀測站”是“學科測項觀測站”的簡稱。“學科測項觀測站”是指“地震台站”內的觀測手段及其學科歸口屬性。學科觀測站包括:測震觀測站、形變觀測站、電磁觀測站、地下流體觀測站總計四類。
2.3地震監測台站劃分的原則
2.3.1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
國家對地震監測台網實行統一規劃,建立多學科地震監測系統,按照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省級地震監測台站和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站分級管理。將台站分級與其所配置的學科觀測站數量、測項相聯繫,明確學科要求,實行分類指導。
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由中國地震局認定,省級地震監測台站由省級地震工作部門認定,並報送中國地震局備案,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站由市級地震工作部門認定,並報送省級地震工作部門備案。
2.3.2科學評估、動態管理的原則
定期對地震監測台站進行監測效能的科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網布局和實際監測任務需要,動態增加或調整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
第三章地震台站中的學科觀測站
3.1地震監測台站中的學科觀測站
學科觀測站是地震台站觀測技術的基本組成單元,地震監測台站依託其學科觀測站的監測運行,獲取觀測資料、進行設備維護與更新、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學科觀測站包括:測震學科觀測站、形變學科觀測站、電磁學科觀測站、地下流體學科觀測站。學科觀測站台站上測項手段的學科屬性和技術歸口特徵。通過各學科觀測站的設定運行狀況,反映各級地震監測台站的綜合技術能力。
在一個地震監測台站上,應具有多個或至少一個學科觀測站。目前,大部分地震監測台站的學科觀測站都布設在同一院內;但也有相當數量的地震監測台站,既有布設於院內的學科觀測站,又有與台站空間位置相距一定距離的學科觀測站,但均由台站對其行使其監測運行、產出管理等職能。
3.2學科觀測站的測項
根據測震、形變、電磁、流體學科的分類,通過對目前地震監測台網中觀測手段遴選,選擇在台網中具備一定數量規模、投入正式監測運行、反映本學科主流技術領域的測項,確定為本次各學科觀測站的主要測項;此外也考慮技術發展、將一些正在建設形成台網規模的測項,一併納入學科觀測站測項。通過上述考慮,由此確定這次台站分級分類中的學科觀測站基本測項如下。
地震監測台站上,學科觀測站的主要測項手段可歸納如下:
測震學科觀測站:測震短周期觀測站、測震寬頻帶觀測站、測震甚寬頻帶觀測站、測震強震動觀測站;
形變學科觀測站:重力觀測站、地傾斜觀測站、地應變觀測站、GNSS觀測站;
電磁學科觀測站:地磁觀測站、地電阻率觀測站、地電場觀測站;
地下流體學科觀測站:水位觀測站、水溫觀測站、氡觀測站、汞觀測站。
對於上述學科觀測站,其命名可遵照:“學科名+測項名+觀測站”進行,如:測震學科甚寬頻帶觀測站、形變學科地傾斜觀測站、電磁學科地磁觀測站、流體學科水位觀測站等等。
3.3學科觀測站的分類
對於測震、形變、電磁、流體學科的各觀測站,在功能指標和技術指標都有具體要求,配備設施與運行效果也存在優劣之別。為有效界定各學科觀測站的運行狀況,根據地震行業標準《地震台網設計技術要求》的測震網、地磁觀測網、地電觀測網、地形變觀測網、重力觀測網、地下流體觀測網等各相關部分的指標要求,通過對現行學科觀測站的環境、台站、儀器、觀測運行等多項技術指標綜合評估,可將學科觀測站劃分為I類、II類分別反映台站的技術綜合能力,體現學科觀測站的技術水平與運行狀態。
台網的基本構成仍然是各級地震監測台站,而台站的觀測技術系統又是台站的核心,通過地震台站的分級和台站中各學科觀測站的分類,對地震台站的職能、作用及監測技術能力等各方面進行界定,明技術要求與管理職責,明確台站的發展目標,提升地震確保台站的監測台站的效能。
隨著分級分類工作的推進,一個管理上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監測功能上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地震監測體系的建設與調整將得以完成,為全面有效提高我國的地震監測能力和水平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04章 國家級地震台站
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是全國地震監測和地球科學科研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為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地球科學與基礎研究積累和提供基礎數據;承擔地球和地震科學綜合觀測試驗研究任務;為國民經濟及國防建設和地球科學領域的國際合作服務。
4.1目標
根據國家的科技戰略政策,以及世界地球科學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以我國及全球的地震監測為主要目標,兼顧地球內部和
地球動力學、地球內外空間的電磁環境狀態、地震孕育過程及地震災害的成因觀測研究、地震預測和預防方法研究等為科學目標,以減輕地震災害、資源開發、環境保護以及災害性事件預報為研究重點。以為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國家重大決策提供依據和積累資料等為主要服務目的,促進我國地球科學研究整體水平的提高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並通過地球科學國際合作研究,在我國形成一個參與資源、環境、災害等全球變化有關問題研究的區域地球科學觀測的骨幹網路,成為全球地球科學觀測網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地球科學研究提供基礎觀測數據。
4.2任務
1. 組織開展多學科、多手段地球物理觀測,獲取連續、可靠的原始觀測數據,包括地震,地殼形變,電磁,地下流體各學科的觀測數據等;
2. 維護保障台站技術系統的正常運轉;保證各學科站的觀測運行,形成觀測日誌;對觀測到的原始據,按照技術要求進行預處理;
3. 以現代通信手段將獲取的原始數據和處理後的數據產品及時提供給
國家地震台網中心、省級地震台網中心和有關研究部門;
4. 開展地震預測及其研究,及時落實台站觀測中的各種異常;提供地震台轄區及周邊地區的地震預測意見,及時落實、上報異常(特別是短臨異常)信息,並實施跟蹤和加密觀測。
5. 開展地球科學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
6. 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開展地震應急和地震科普宣傳。
7. 推進台站監測、預報、科研三結合工作。吸納國內外各有關科學家,調動發揮科研人員專長,利用本檯曆年積累的觀測數據和全國乃至全球相關數據開展地球科學觀測套用研究,成為開放、流動、觀測實驗為一體的研究基地;
8.組織職工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技術水平
4.3基本條件
1. 從全國範圍看,分布在重要和特殊的地理位置上;
2. 具備良好的觀測環境,具備較強的開展具有多學科、多測項的綜合觀測能力。國家級台站上原則上應具2個學科的多個測項觀測站,其中,I類觀測站應不少於4個;儀器設備和觀測技術全國先進且具有統一性;
3. 能夠為地球科學研究、防震減災提供實時連續、可靠、高質量的觀測資料;
4. 具備開展國內外地震監測技術交流的條件和能力;
5. 具有現代化的觀測儀器、通訊設施、數據處理設備、輔助設備及觀測試驗場地。現階段應具有網際網路信息節點;
6. 在觀測技術和精度上與國際標準接軌,對全國地震台站能夠起示範與指導作用;
7. 具備觀測、數據匯集,實驗和監測預報研究的能力。
8. 工作與生活條件良好。
9. 國家級台站原則上屬所轄省(直轄市)地震部門管理,經費由國家財政撥付。
10.根據國家級台站的任務、基本條件,建議中國地震局統一對其定員設崗,機構以線團級為宜。
11.地震台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和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有一支數量、年齡和專業知識結構比較合理的人員隊伍。
4.4布局原則和規模
布局原則:
1. 應遵循防震減災工作任務和基本要求,突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具有政治經濟重要意義地區;
2. 符合地球科學中測震、形變、電磁、流體各相應學科開展觀測與基礎研究的科學要求,優先考慮地球科學中的熱點、關鍵位置、觀測條件有利的地區。
3. 符合空間均勻分布和多學科測項綜合配套的原則。
4. 滿足準確、快速地測定全國中強以上地震的各種參數,全面監測地殼表層各種物理、化學的動態變化,及時獲取地震孕育、發展和形成過程的各種前兆異常,為地震科研,尤其是地震的預測預報提供基礎數據。
5. 根據所承擔的任務及上述布局原則,現階段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暫定為由200個左右組成。
第05章省級地震台
省級地震監測台站是全國地震監測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為地震監視重點防禦區及本轄區地震預報服務,同時為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及基礎科研服務。
5.1目標
省級地震監測台站主要為重點防禦區或本省的地震中短期預測提供基礎資料,為中期與短臨地震預報以及震後趨勢判定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在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站的基礎上,為實現特定區域的地震監測、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背景場密集觀測,提供重要的補充與保障,為本省及鄰區的防震減災服務,為提高本地區地震預測預報能力服務,為地球科學研究提供基礎觀測資料。
5.2布局原則和規模
省級地震台站作為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布局應依據各省(直轄市)地震監視防禦工作任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城市的分布確定。
根據省級地震監測台站條件,依據現有台站的條件和能力,全國省級地震台站約有873個左右,布局規模詳見表4、圖2。
5.3任務
1. 開展多學科、多測項地震及地震前兆觀測,保證地震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獲取完整、可靠的原始觀測數據;
2. 對獲取的原始觀測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生成常規觀測報告等數據產品;
3. 以現代通信手段將獲取的原始資料和處理後的數據產品及時傳送到區域地震台網中心,以滿足地震監測預報特別是本轄區監測預報工作的需要;
4. 開展地震預測分析研究,及時上報異常信息,並實施跟蹤和加密觀測;依法保護地震觀測環境與設施;
5. 協調與當地政府及民眾的關係,參與轄區內震害防禦、地震應急和科普宣傳等工作;
6. 承擔本區域震情初報工作;
7. 組織職工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技術水平。
5.4基本條件
1. 能夠根據所在省地震監測預報等任務的需要開展觀測;
2. 有人值守的省級台站原則上應具2個學科的多個測項觀測站,其中,Ⅱ類觀測站不少於2個,或是具有I類觀測站。;配備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觀測儀器;
3. 確保觀測資料長期連續可靠,使台站成為區域性觀測與研究基地;
4. 具有現代通訊設施、具有完善的數據採集、處理、存儲的條件,具備實現本區域數據處理與服務共享的能力;
5. 觀測環境滿足觀測規範要求。
6. 地震台負責人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和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具有適應台站專業觀測工作需求的觀測隊伍;
7. 工作與生活條件良好。
第06章 市縣級地震台
市縣級(含企業)地震監測台站是我國地震監測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為當地政府防震減災事業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
6.1目標
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站是國家級、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的重要補充,在當地短臨地震預報以及震後趨勢判定工作中發揮作用,為當地地震監測、短臨跟蹤、快速獲取震情信息、地震應急等服務。
6.2布局原則和規模
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站主要為本區域地震短臨預報服務。作為國家級、省級地震監測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重點發展適合當地構造環境的地震與地震前兆觀測手段,提高本地及鄰區的防震減災及地震預測預報能力,滿足當地防震減災工作的需要,為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站的布局規模,應結合當地監測預報任務和防震減災工作需求綜合考慮。
6.3任務
1.獲取完整、連續、可靠的觀測數據,並及時上報省級地震台網中心。
2.提交地震台周邊地區的地震預測意見,及時上報異常(特別是短臨異常)信息,並實施跟蹤和加密觀測。
3.依法保護環境,作為地震系統的代表協調與當地政府及民眾的關係,參與轄區內震害防禦、地震應急和科普宣傳。
4.組織職工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技術水平。
5.為當地政府防震減災事業和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服務;
6.4基本條件
1.具有適合的學科觀測站環境,特別是短臨前兆的環境和條件;
2.有人值守的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站一般應具有1個(含)以上學科2類觀測站或學科I類觀測站,配備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觀測儀器;
3.能夠為防震減災提供連續可靠的觀測資料;
4.具備觀測、數據匯集能力、必要的數據通訊設施和數據處理能力;
5.具備與省級地震數據共享的條件。
6.工作與生活條件良好。
7. 省級台站原則上屬所轄省(直轄市)地震部門管理,經費由國家財政撥付。
8. 根據省級台站的任務、基本條件,建議中國地震局統一對有人值守台站進行定員設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級別。
9.地震台負責人具有較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觀測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