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

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

《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是為了持續穩定推進藥品使用監測工作、提升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水平、規範藥品使用監測信息化建設標準,便於監測人員熟悉掌握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由國家衛生健康委2024年5月8日發布的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WS/T 841—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
  • 標準編號:WS/T 841—2024
  • 發布日期:2024年5月8日
  •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1日
發布通知,標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關於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4〕7號
現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841—2024 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
該標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5月8日

標準全文

前言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組織起草,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組織技術審查、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負責技術諮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清華大學藥學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龍頻、吳士勇、代濤、周恭偉、汪孔亮、申遠、楊悅、李佳、車迪。
引言
2019年起,國家衛生健康委以臨床需求和臨床價值為導向,高質量推進藥品使用監測工作。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指導下,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為支撐,連續5年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數據的採集、監測與分析利用等工作,目前已形成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工作框架、實施路徑和工作方法。同時,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委託,通過調查研究、文獻查閱、經驗梳理與總結、國內外案例分析和專家諮詢等方式,從背景、目標、基礎、機制和計畫等方面,對藥品數據多方利用與安全保障機制進行了研究。在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適用於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本標準的實施套用有助於持續穩定推進藥品使用監測工作、提升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水平、規範藥品使用監測信息化建設標準,便於監測人員熟悉掌握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
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藥品使用監測的管理機構、工作程式、系統建設和安全管理要求、監測數據全流程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衛生健康委藥政管理部門、各級技術支撐單位和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2 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T 37988 信息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工作 national drug utilization monitoring
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於“國家建立健全藥品供求監測體系”的要求,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藥政函〔2019〕80號)的要求統籌開展的年度監測工作,要求全面監測範圍覆蓋全國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藥品使用的相關數據,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相關機構和單位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保障數據安全。監測內容包括藥品的目錄、入庫、出庫、使用等信息,通過國家藥品使用監測系統進行數據採集、傳輸、治理。
3.2
國家藥品使用監測系統 Drug utilization monitoring information system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項目中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信息子系統和藥品採購供應監測信息子系統的總稱,用於開展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工作。
3.3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public health institution
登記註冊類型為國有和集體辦的醫療衛生機構。
註: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劃分依據為《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
3.4監測機構庫 institution database for national drug utilization monitoring
用於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資料庫。
註:在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工作中,以《中國衛生健康統計年鑑》涵蓋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目標確定監測機構範圍,建立監測機構庫,納入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院、基層衛生機構中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街道)衛生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院,排除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部分公共衛生機構、血站等。
3.5
醫院級別 hospital grade
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的醫院級別,包括三級、二級、一級和未定級。
注1:醫院級別的劃分依據為《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
注2:在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工作中,三級醫院及三級婦幼保健院按三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計,二級醫院及二級婦幼保健院按二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計,一級及未定級醫院、其他婦幼保健院、鄉鎮(街道)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按基層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計。
3.6
藥品採購使用管理分類代碼與標識碼 Classification coding and identification codesofpharmaceutical procurement,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將藥品的核心屬性進行分類,並賦予具有一定規律、易於計算機和人識別處理的符號,形成代碼元素集合。代碼元素集合中的代碼元素就是賦予編碼對象的符號,即編碼對象的代碼值。
註: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WS/T 778—2021《藥品採購使用管理分類代碼與標識碼》標準,藥品採購使用管理分類代碼[以下簡稱國家藥管平台藥品編碼(YPID)]是國家藥管平台藥品基本資料庫中的藥品產品唯一標識。
3.7
國家藥品基礎資料庫 national drug basic database
根據WS/T 778—2021《藥品採購使用管理分類代碼與標識碼》標準建立的藥品基本信息資料庫,作為本標準數據分析的最底層藥品數據描述。
註:該資料庫涵蓋了所有在用藥品的品種、劑型、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等信息。
3.8基本藥物目錄 National essential medicine list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基本藥物目錄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
註:本標準所稱基本藥物目錄是指國家衛生健康委最新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剩餘部分可參看參考資料:

內容解讀

2024年5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該標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標準的實施套用有助於持續穩定推進藥品使用監測工作、提升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水平、規範藥品使用監測信息化建設標準,便於監測人員熟悉掌握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
記者了解到,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於“國家建立健全藥品供求監測體系”的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2019年發布《關於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統籌開展年度監測工作,監測範圍覆蓋全國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藥品使用的相關數據。監測內容包括藥品的目錄、入庫、出庫、使用等信息,通過國家藥品使用監測系統進行數據採集、傳輸、治理。
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指導下,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為支撐,連續5年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數據的採集、監測與分析利用等工作,目前已形成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工作框架、實施路徑和工作方法。同時,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委託,通過調查研究、文獻查閱、經驗梳理與總結、國內外案例分析和專家諮詢等方式,從背景、目標、基礎、機制和計畫等方面,對藥品數據多方利用與安全保障機制進行了研究。在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適用於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使用監測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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