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的研究、命題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01年
  • 批准單位:中國政府
  • 保證:MP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健康
背景,工作職責,組織結構,

背景

為適應公共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專業化的要求,中國政府決定於2001年開始實施MPA教育。MPA(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國家通行的專業碩士學位,其培養目標是政府部門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機構的高層次、套用型專業管理人才。
為提高中國MPA專業學位教育水平,保證MP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順利發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和人事部(以下簡稱“一委兩部”)於2001年2月成立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是“一委兩部”指導下的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專業性組織。其宗旨是:指導、協調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活動,加強高等院校及公共管理實際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際學術界和有關國際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促進中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

工作職責

一、協助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有關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
二、為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供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建議和諮詢;
三、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教學活動提供指導和諮詢;
四、負責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的研究、命題等工作;
五、推動與協調各培養單位的師資培訓工作;
六、制定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性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
七、評選、推薦優秀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材;
八、進行全國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評估活動;
九、推動有關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十、推動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單位與社會用人部門的聯繫與協作;
十一、促進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協作;
十二、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與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關的其他工作。

組織結構

指導委員會成員由“一委兩部”選聘,每屆聘期為四年,必要時可作適當調整。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由25人組成;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顧問若干名。
指導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總結、研究和部署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視工作需要,經正、副主任委員同意可決定召開有關工作會議。
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中國人民大學,負責落實,完成指導委員會的各項決定和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