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以下簡稱“協調會議”)是根據國辦發[2000]46號檔案要求建立的負責全國假日旅遊工作的協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
- 文號:國辦發[2000]46號檔案
- 建立時間:2000
- 職責:組織“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
會議組成,會議職責,工作方法,主要工作,會議制度,
會議組成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以下簡稱“協調會議”)是根據國辦發[2000]46號檔案要求建立的負責全國假日旅遊工作的協調機構。經國務院批准,該 “協調會議”現由國家旅遊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廣電總局、衛生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中國氣象局等18個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由國務院一位副秘書長擔任"協調會議 "召集人。
會議職責
1.組織“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認真貫徹國辦發[2000]46號檔案對各部門提出的有關要求及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工作指示,促進全國假日旅遊健康有序發展;
2.定期發布旅遊信息,疏導客流,協調處理黃金周期間的重大交通、安全、緊急救援和投訴等有關事項;
3.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點旅遊城市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及時互通重要信息,向國務院報告重大問題,並在每個黃金周之後向國務院寫出情況報告;
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關於假日旅遊方面的其他工作。
工作方法
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議事規則》確定的本部門需要抓好的主要工作的基礎上,搞好協調配合,及時處理全國假日旅遊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
主要工作
1.國家旅遊局:負責抓好貫徹國辦發[2000]46號檔案中的各項綜合工作和其中規定的旅遊行業需要抓好的工作,具體承擔“協調會議”辦公室的工作,抓好“協調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會同國家旅遊局,綜合研究促進全國假日旅遊進一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強各類重點旅遊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產品開發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加強對重點旅遊城市、旅遊景區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3.商務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黃金周期間的商品市場穩定工作,保證貨源供應、流通順暢、質量合格;加強對大中城市商品零售、餐飲和住宿等行業的市場監測,及時組織市場調控,積極開拓城鄉市場,擴大內需。
4.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在黃金周到來之前,要調配充足運力,制訂好運輸方案,並準備部分機動運力以應急需;黃金周期間,要及時研究解決運輸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努力改進服務,抓好運輸安全管理和市場管理。
5.公安部:抓好黃金周期間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對景區景點的治安管理,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
6.建設部、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抓好對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宗教活動場所、文物旅遊點的管理,督促有關城市和景區景點,做好黃金周期間的擴容、疏導和安全防範工作,健全環衛設施,加強城市公共運輸、綠化、衛生保潔和公共飲水、公廁的衛生管理,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保護環境、愛護文物。
7.衛生部:抓好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旅遊景區的衛生監督管理,督導重點景區建立醫療點和醫療急救中心,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健全緊急救援網路,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開展救援工作;加強對重點旅遊城市和旅遊景區的傳染病情的監測、防治和控制工作,發現疫情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控制;加強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社會服務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做好預防工作,防止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時組織醫療機構,對病人予以救治,並做好善後工作。
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的藥品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景點、服務單位的食品監督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對病人予以救治,並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9.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指導、協調各地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景點、社會服務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黃金周之前和黃金周期間,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交通工具、遊覽設施以及娛樂、接待設備、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特別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要組織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0.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景點的旅遊裝備進行質量檢查和安全監督管理,參加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在黃金周之前和黃金周期間,督促地方質檢部門對索道、遊藝機、蹦極、電梯用爐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11.國家工商總局:對全國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景點的市場交易進行監管執法,巡查各類服務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嚴肅查處不正當競爭、欺客宰客和銷售假冒、偽劣旅遊商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2.國家統計局:與國家旅遊局一起,建立健全黃金周旅遊信息統計及預報制度,共同指導和督促各級旅遊及統計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13.廣電總局:組織中央電視台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新聞媒體,做好黃金周期間的旅遊宣傳報導,落實好國辦發[2000]46號檔案規定的"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要開闢午間和晚間專欄,免費發布由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旅遊信息,正確引導旅遊行為等"的要求,指導和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電部門做好相應工作。
14.中國氣象局:在黃金周到來之前和黃金周期間,通過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新聞媒體,發布重點旅遊城市和重點旅遊景區的氣象預報;如其中一些城市和景區可能發生災害性天氣,應特別作出預報。
會議制度
每個黃金周到來之前是否要召開一次“協調會議”,以及會議內容及具體開會時間,由“協調會議”召集人決定,會議一般議題為:
——審議修訂《協調會議議事規則》等重要工作檔案,通報“協調會議”成員的變動情況;
——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工作指示,通報全國假日旅遊的綜合情況,提出工作要求;
——由需要通報情況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並提出有關建議;
——對需要協調解決的跨部門工作問題進行協商,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