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5年02月12日
- 實施時間:1955年02月12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5年2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鼓舞全軍進一步發揮革命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十四項,規定國旗勳章、紅星勳章、榮譽勳章和榮譽獎章,分別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建有功勳的人員;並以國旗勳章和紅星勳章授予...
為了表彰革命功勳,發揚光榮傳統,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十四項,規定八一勳章和八一獎章、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解放勳章和解放獎章,分別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
為了表彰中國人民志願軍的有功人員,發揚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現決定援用關於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的決議,授予中國人民志願軍有功人員勳章、獎章。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1955年2月通過)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
1955年頒授的三大獎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55年2月12日作出《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並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
三、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四、第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
剝奪預備役軍官的軍銜,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1963版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修正)(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63年9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二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為了表彰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幹部的歷史功績,並激勵他...
為表彰他們的歷史功績,激勵他們保持和發揚革命傳統,1988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批准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同月3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是在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同志領導下的人民軍隊。它擔負著保衛祖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保衛東方...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1955年2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予中國人民志願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的決議(1955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
第七條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鬥。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第八條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勳的,得授予勳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
三、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四、第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
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第八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勳的,得授予勳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第十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
第七條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鬥。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第八條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勳的,得授予勳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服現役滿二年並根據軍隊需要繼續服現役至滿三年的義務兵,其待遇和軍銜的晉升、佩帶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