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的決定

1994年7月5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4.07.05
  • 實施時間:1994.07.05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3年12月3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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