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7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2年11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1月07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2年11月7日通過。
的決定 1992年11月7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我國於1992年11月7日加入。在鄰接權國際保護領域中,《羅馬公約》是一個基本公約,但它對錄音製品製作者權利的保護不夠有力,尤其是隨著複製技術的不斷發展,更有必要締結一個專門的公約來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權利。《唱片公約》就是...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著作權和鄰接權若干問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1993年1月4日,中國政府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遞交了《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簡稱錄音製品公約)的加入書。從1993年4月30日起,中國成為錄音製品公約的成員國。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本),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1987年6月23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3年9月2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四十二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
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的決定 1994年3月5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外空物體所造成損害之國際責任公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1.08 實施時間 1988.11.08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訣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外空物...
承認1996年12月20日在日內瓦簽訂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對表演者的保護不延伸到其以視聽錄製品錄製的表演方面,提及關於著作權和鄰接權若干問題的外交會議於1996年12月20日通過的《關於視聽表演的決議》,達成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