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是1994年12月29日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4年12月2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與1995年國家預算的報告;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草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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