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2016年2月26日)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了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六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持並監誓。宣誓誓詞:“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為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明確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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