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核安全公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6年03月01日發布,自1996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1996年03月01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3月01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締結條約與參加國際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核安全公約》的決定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由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17日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核安全公約》。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由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17日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核安全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