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核安全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核安全公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6年03月01日發布,自1996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1996年03月01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3月01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締結條約與參加國際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核安全公約》的決定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由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17日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核安全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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