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的決定-法律法規全庫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5年4月13日在第59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的決定-法律法規全庫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0-8-28

法規內容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5年4月13日在第59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約束。
二.根據《公約》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立《公約》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管轄權。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