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2010年9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批准2010年9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在2003.04.26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第...
批准外交部副部長戴秉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各方”)...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10月7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羅馬簽署的《中華...
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9月4日在塔什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9月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加強締約雙方在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打擊恐怖主義、分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2001年10月27日通過)。此條約的簽訂,實際是中國政府放棄了唐努烏梁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以下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確認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希望加強雙方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